在範疇論中,米田引理斷言一個對象的性質由它所表示的函子或決定。此引理得名於日本數學家暨計算機科學家米田信夫。
設為一範疇,定義兩個函子範疇如下:
並定義兩個函子:
其中而。
米田引理的抽象陳述如下:
米田引理。有自然的同構
這兩個同構對所有變元都滿足函子性。
對任一對象,在上述同構中分別取,便得到米田引理最常見的形式:
推論。函子與是完全忠實的。
由上述推論,範疇中的對象由它所表示的函子或唯一確定(至多差一個同調),這是可表函子理論的根基所在。例如在代數幾何中,一個常見的技術是將概形等同於它所代表的函子,後者往往具有直觀的幾何詮釋,技術上亦較容易處理;另一方面,我們也往往從函子的觀點研究空間的商、極限或者是模空間問題,第一步是定義適當的「函子解」,其次再研究它可表與否。代數拓撲中的分類空間也是可表函子概念的體現。
- Masaki Kashiwara and Pierre Schapira, Categories and Sheaves, Springer. ISBN 3540279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