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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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格(拉丁文:cāsus datīvus;英文:dative case),卽名字第三變法,又叫名字第三座[註 1],係名字一格。通常喺動字之後,動字通常係與予以物品,而名字同物品又有直接關係。廣東話一例,「陳仔畀細輝支筆」,細輝個位,係受物品,就係受格。之不過,廣東話唔係屈折話,字本身毫無變化。如英文,「You give him a book.」此處him就由原格he,轉成與格him。有啲話如梵文,字序唔緊要,變化確定意思。
文法格
[編輯]内文:文法格
註
[編輯]攷
[編輯]- ↑ 石賈墨 (2020年2月11號)。《德文有格?輕鬆理解德文 格 呢個重要語法!|德語語法課程免費試睇|名詞篇:「格」Kasus (一)》。喺2023年5月17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