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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草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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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age is a translated version of the pag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Enforcement draft guidelines review and the translation is 78% complete.
通用行為準則

Enforcement draft guidelines abstract

In this table, you can find an abstract of the full Enforcement draft guidelines review document. It was created to ensure that every member of the community can understand the new guidelines.

WHO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enforcing the UCOC?

  • The WMF, designated people such as code enforcement officers, and a new committee called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Coordinating Committee (AKA the U4C).
  • The U4C will oversee the process of UCoC enforcement, manage special cases, provide guidance and training, and monitor enforcement of the UCoC.
  • Local and global functionaries[1] will have guidance to know how to enforce the UCoC even if they are not part of the U4C.

HOW will this be done?

  • Local communities, affiliates, and the WMF should develop and conduct training for community members so they can better address harassment and other UCoC violations.
  • The guidelines also lay out recommendations for which parties should address what types of UCoC violations.

WHAT else needs to be done to enforce the UCOC?

  • The draft notes that appeals should be possible and practically available to individuals who were sanctioned for UCoC violations.

HOW can I get involved in the EDGR process?

Introduction

第二階段通用行為準則起草委員會希望徵求各社群對通用行為準則(UCoC)執行規範草案的意見與想法。其諮商討論預計從2021年8月17日開始,並持續至2021年10月17日。歡迎在任何語言的草案諮商討論頁面翻譯討論頁面社群討論圓桌討論全球討論時間、通過其他社群媒體來發表意見,亦可寫電子郵件發送至ucocproject(_AT_)wikimedia.org來表達您的觀點。

在整個UCoC討論制定的過程中,我們搜集了來自不同維基媒體社群的反饋,這些寶貴的看法由11位來自不同社群的志工以及4名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組成的起草委員會整理梳理,經由數月的討論該委員會制定出執行規範草案,希望能讓各社群了解其內容並參與討論,所有反饋將使此指南更加完善。

如果想參與討論,你可以用自己偏好的語言及參與方式參與,我們希望有來自不同維基媒體專案以及不同語言的社群的志工能夠幫忙舉辦相關活動,讓社群能夠參與討論給予反饋。如果有需要可以跟協調員尋求協助,他們會回答各種草案相關問題並陪伴各社群討論。

各社群的討論每兩周會進行一次小總結,其報告會提交至起草委員會,而報告內容摘要可在查詢。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草案

來自起草委員會的短語

希望您能留意本文件中所提出之UCoC執行規範以及其準則會持續更新,根據社群反饋來不段改善。本委員會亦針對通用行為準則草案提出些開放性問題,供社群思考討論。

概述

對於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之處理及執法之定義

在《通用行為準則》的架構下,預防、發現、以及調查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是執法的目標。 對於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任何行為,將由指定的工作人員以及執行委員會(名稱待定)和維基媒體基金會負責處理。任何負責處理之人員必須完全熟悉《通用行為準則》及處裡之相關規則;任何對於違反《通用行為準則》之行為的處理必須以適當且即時的方式受到處置。

對於違反《通用行為準則》之行為,其處理包含展開預防性措施(如發布警告以及通知),或採取可能之必要手段。無論是地方或是全球組織下,任何負責維基媒體相關之《通用行為準則》的實施以及相關違規行為之處理人員,應對於任何有關於《通用行為準則》之細節、權力之行使、以及處裡流程有足夠的了解。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委員(名稱待定)之定義:

執行委員(名稱待定)之構成為參與並推行維基活動之志願者或是工作人員。其職責乃是預防、發現、調查、以及對任何違反《通用行為準則》之行為以及個人進行處分。

準則執行委員會 - "U4C委員會"之定義

起草委員會建議成立一常設委員會,此會將會成為負責監督UCoC實施支機構,並將以夥伴的身分維基媒體社群與基金會一起實踐UCoC。 “U4C”委員會負責監督違反UCoC的案件報告,能夠針對案件進行額外的調查,並在適當情況下為相關人員提供建議。

“U4C”委員會負責監督違反UCoC的案件報告,能夠針對案件進行額外的調查,並在適當情況下為相關人員提供建議。

若此案件涉及執法部門請求相關訊息,或是此案件針對維基媒體基金會或其用戶,"U4C"委員會可以向基金會提出申請,要求基金會提供相對應的支持及教材,來協助相關社群志工及執法部門方了解UCoC的內容及其規範。

如果有需要,U4C委員會將會協助維基媒體基金會處理案件。除此之外,U4C委員會將會定期監督與評估UCoC執行狀態,並對維基媒體基金會及維基媒體社群提出對於該準則條文的修改建議。

正式委員會成立後將會決定應多久召開一次會議、可以上報知該委員會之案件性質等。我們建議該委員會處理以下所列出的案件類型,但委員會有最終決定權:

  • 沒有能夠處理該投訴的在地社機構
  • 當地機構無法處理該案件或是此案件必須上報至此委員會做最終判決。
  • 嚴重系統性問題。

U4C委員會的成員將簽屬一份保密協議,用以提供他們獲取非公開訊息。

預防性措施(UCoC 條文第一條及第二條

於防性措施的目的是希望能使所有維基媒體相關專案之用戶及其他亦受UCoC約束之相關人士知曉該準則之存在,並進一步促使其能自願遵守此準則。

針對翻譯版的UCoC的注意事項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始版UCoC所用之語言為英文。該英文版本應被翻譯成各維基媒體專案中所使用的各種語言。如果翻譯版本與原始英文版在內文中有任何落差,請以英文版為準。

須遵守UCoC的社群、基金會員工以及其他成員:

不論是線上或是線下維基媒體專案及空間的參與者與貢獻者皆受UCoC之約束並須遵守其規範,以下所述個體必須透過如簽署聲明文件等特定形式來表示他們認可並願意遵守通用行為準則:

  • 所有維基媒體基金會員工、董事會成員、分會成員以及簽約承包商。
  • 具有更高權限之用戶,包括但不限於: 使用者查核員、監督員、行政員、管理員、介面管理員等。
  • 想要在某一活動中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商標的所有個體,包含維基媒體基金會員工。 此類活動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所述案例: 帶有維基媒體商標的活動 (如將其使用在活動標題上)、在某活動中代表維基媒體組織、社群或是專案出席 (例如當獎指、活動舉辦者等)
  • 任何參與正規\非正規維基組織的個體。(包含但不限於: 受到維基基金會資助的活動、群組、研究等)
  • 任何為UCoC履行守則執行官職責之個體。

對社群内UCoC 培訓/教育的建議:

在地社群、基金會和分支機構應為社群成員設計和實施培訓課程,使他們能夠辨識、處理以及減輕騷擾造成的危害。用戶培訓至少應包括辨別哪些行為是不道德行為的指引和工具,以及遭受騷擾時如何應對的手冊。

  • 培訓可獲以下級别認證:[2]
  • UCoC 連結應顯示在以下位置:
    • 用戶註冊頁;
    • 未登入用戶編輯時的編輯確認頁;
    • 維基媒體專案的頁尾;
    • 已獲認證的分支機構和用戶組的網站頁尾;

回應式工作(UCOC 第 3 條

回應式工作的目標是提供舉報案件處理和歸檔的途徑、提供案件處理的資源、為不同類型的違規行為和執行機制下定義,以及對舉報工具和申訴途徑提出建議。

舉報案件的處理和歸檔原则

  • 被騷擾者及發現該事件但未涉入的第三方應皆可舉報 UCOC 違規行為;
  • 若有機會且適當的情況下,應經由調解而不是行政制裁來解決案件;
  • 案件應盡可能在合理的時間内解决;
  • 在合理的情況下,案件可以按優先順序處理;
  • 明顯不合理(例如,但不限於:惡意舉報)而缺乏調查必要性的舉報應被摒除(但保留案件 ID 的有效性);
  • 簡易案件,例如(但不限於)單純的破壞行為,應由編輯和維基上處理破壞的既有常規程序來制止;
  • 案件應酌情轉送或升級上報;
  • 最終制裁應根據違反 UCoC 者(正職員工、選任或指派的用戶、志工等)的責任、違規的性質及情節輕重而定;
  • 允訴申訴,且處理申訴的機構應不同於作出被申訴裁決的機構。

提供處理案件的資源

ArbComs 對維基媒體計畫的涵蓋範圍應透過以下建議條款儘量擴大:

  • 為創建更有效力的UCoC專案執行系統,在同一語言的不同類型專案之間共享 ArbCom ,是委員會鼓勵各專案列入考慮的選項之一;
  • 強烈建議一組夠大的專案(目前建議可列為衡量指標的包括:活躍用户、活躍的管理員。委員會建議這部分的細節由維基媒體基金會與 U4C 說明)應成立一個 ArbCom;
  • 確保這類共享 ArbCom 不是以維基百科為中心,尤其是為它提供一個保持專案中立性的域名,例如“id.wikiarbcom.org”;
  • 若在參與其中的社群中都支持此類 ArbCom,也可以讓多個使用不同語言的社群共享一個 ArbCom。

違規的類型和執行機制/群體

本節將詳列一份非窮舉的各類違規行為(用粗體標示)清單,以及各行為分屬的執行機制。

  • 有任何形式人身暴力威脅的違規行為:
    • 由信任與安全部門處理
  • 涉及訴訟或法律威脅的違規行为
    • 案件應立即送交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務團隊,或是時機合宜的話,也可送交其他有能力適當評估事件實際上威脅性的專業人士
  • 分支組織治理上的違規行為
    • 由 AffCom 處理
  • 遵守 UCoC 的系統性失效
    • 由“U4C 委員會”處理;
    • 管理層級跨維基的UCoC違規行為由“U4C 委員會”處理
  • 維基外違規行為(例如但不限於:面對面編輯松或其他維基外實例,比方說社交媒體、討論列表這類平台
    • 若案件是由活動組織者或在地分支團體提交,则由「U4C 委員會」處理
  • 維基上的 UCoC 違規行為
    • 跨維基的 UCoC 違規行為:由「U4C 委員會」處理;無論是直接受理,或由全域管理員、監管員,以及處理單一维基 UCoC 違規行為的機構轉交[3];
    • 單一維基的 UCoC 違規行為:由各維基媒体專案根據其现有指引處理(例如但不限於:蓄意破壞、引入偏見或錯誤資訊、濫權、繞過封禁)

對舉報和處理工具的建議

為了降低舉報和處理 UCoC 違規行為的技術門檻,應開發一個集中化的 UCoC 違規行為舉報和處理工具,而後作為 MediaWiki 的擴充外掛程式,移交維基媒體基金會維護。舉報工具應讓投訴人可以提供 UCoC 違規的細節,以及與他們自己和所涉社群成員的詳細資訊。

舉報應包含足夠的資訊以便採取行動,或提供手頭案件的有用的紀錄,包括但不限於:

  • 被舉報行為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方式;
  • 什麼人或什麼對象因 UCoC 違規受害;
  • 事件發生的日期和時間;
  • 事件發生的地點;
  • 其他有利執行機構作出最佳裁決的相關資訊。

該工具應該在易於使用、有隱私性和匿名性、處理有彈性和文獻紀錄透明的原則下運行:

隱私和匿名
  • 舉報應該容許以公開内容(一般大眾皆可看到案件所有細節)或保有不同程度的隱私(例如,不公開舉報者姓名;不公開任何涉及被舉報行為的個人用戶名;以及其他潛在案例);
    • 明示提高隱私可能限縮可行的解決方案——例如,作為行政制裁替代方案的「公開調解」可能與完全隱私的舉報矛盾;
  • 不論是否登入都可以舉報。
處理
  • 允許負責處理 UCoC 違規行為的機構以保護隱私的方式處理舉報;
  • 允許將舉報轉予相關機構處理;
  • 連結當前案件與之前涉及同一被投訴人的案件,包括允許將當面舉報或維基外舉報與進行中的UCoC違規行為舉報加以連結;
  • 提供將當面舉報整合或記錄到同一舉報系統的方法;
  • 允許案件處理者過濾掉惡意舉報。
透明的文獻紀錄
  • 提供一種以可檢索的方式公開存檔所有案件的方法,同時保護非公開案件的隱私和安全;
  • 為每件案件分配一組唯一的公共識別符,以作為公開可閱之用;
  • 允許對工具使用情況的基本統計數據做有限的數據蒐集,以便在遵循我們最低限度數據蒐集與尊重社群成員隱私的原則下,向大眾報告關於UCoC執行情況的資訊。

負責執行UCoC的個人毋需使用該工具,並可以繼續使用他們認為必要或最合適的任何工具;但前題是他們必须讓案件在同樣易於使用、可保護隱私和匿名性、保持處理彈性和文獻紀錄透明的原則下處理和創建。

對在地執法機構的建議

若情況允許,我们鼓勵現有的報法機構根據上述指引承擔受理違反UCoC違規行為之責。為確保UCoC的執行在整個運動中保持一致,我们建議在處理單一專案中的UCoC違規行為時遵循以下原則。

培訓和支援
  • 當舉報是以指定人員不熟悉的語言提供時,尤其是當機器翻譯不足或有問題時,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提供翻譯資源;
  • 需有培訓進程,以供職員和工作人員學習如何運用正當程序,並在實踐中了解 UCoC。
程序公平
  • 輔助性利益衝突政策,協助管理員或其他人在他們與密切涉入爭議時,決定應在何時放棄或不參與舉報
  • 依現行維基媒體仲裁程序,爭議中被指名的任何人都應該回避案件;
  • 我們建議基金會創建一個系統,讓貢獻者能夠安全地表達他們在某個專案中是否感到安全。
本地管理員間清晰的溝通
  • 為管理員提供一些與其他管理員協力作業的空間、指引和鼓勵,以協助審查和決策制定,尤其是當問題很複雜時(例如,涉及人數眾多的問題,或涉及審查冗長頁面歷史的問題)
程序透明
  • 現存的社群和/或維基媒體基金會應提供文件說明各種不同嚴重性的常見騷擾類型,以便用於對應到不同的結果。這會協助管理員或其他執行機構利用這些建議,自行確定適當的嚴重程度

對於在非官方或半官方空間(如 Discord、Telegram 等)內發生的站外的維基媒體特定對話,可能不適用於维基媒體使用條款,而是受特定社交媒體或討論平台的使用條款和行為政策約束。不過,維基人在這些網絡和平台上的行為可以作為舉報UCoC違規的補充證據。我們建議針對站外空間制定指引,避免把維基上的衝突擴散到第三方平台。

針對如何申訴的建議

遭發現違反UCoC者應有申訴機會。可就是否違反 UCoC 的裁决、進行調查的方式,或當事人因違反 UCoC 而受到的制裁提出申訴。申訴應由未參與過最初的執行過程的第三方處理,而該第三方應基於以下因素做出裁決:

  • 最初違反 UCoC 的嚴重程度;
  • 相關人員是否有違反 UCoC 的前科;
  • 對違反 UCoC 者制裁的輕重;
  • 違反UCoC行為對特定個人、各類編輯以及整個計畫造成的影響和危害。

在地執行機構在決定是否接受或允許申訴時,可能會選擇考量其他因素或它們重視的部分。每個專案申訴流程的具體細節由他们自己決定。如果審查申訴的第三方無法使用最初處理違規行為時使用的語言,應得到在地執行機構的翻譯支援。

展望未來

希望您能留意本文件中所提出之UCoC執行指南以及其準則會持續更新,根據社群反饋來不段改善。本委員會亦針對通用行為準則草案提出些開放性問題,供社群思考討論。

在一年過渡期內,我們將會試著使用開發中的舉報工具及組建營運「U4C委員會」;一年期滿,可依據觀察結果微調,以調整舉報工具,並更精確地界定執行委員會的任務。

想請社群思考及討論的問題

  • 通報上訴:期望向何種管道提出申訴?是否有期望哪個場合/組織機構/裁決者來處理此類投訴案件?
  • 申訴規範(此問題請在討論完上個問題的“期望向何種管道提出申訴?”之後討論)。
    • U4C委員會是否也應負責審判獨立案件或是處理上訴?
    • 什麼情境下用戶可以針對違反通用行文準則之行為提起申訴?
    • 在批准申訴案之前,我們希望能看到怎樣的證據或有何種行動?
    • 應該由誰來負責處理上訴流程?
    • 每個人多久可以提一次申訴 (針對違反UCoC之案例) ?
  • 針對自身社群如何執行UCoC這方面,各大維基媒體專案有多大的主導權?
  • 怎樣特質的人會被選為U4C委員會的成員呢?
    • 目前我們比較推薦的用戶如下: 使用者查核員、監督員、行政員、各專案管理員、仲裁委員會成員、維基媒體基金會員工與維基相關組織成員等。但我們同樣歡迎非以上身分之用戶加入。
    • 在U4C委員會尚未完善的期間,我們是否應該成立臨時委員會?
  • 全球行為委員會如科技行為準則委員會等次否應該合併至U4C中?

參考資料

  1. Users with advanced permissions, such as, but not limited to: administrators, bureaucrats etc.
  2. 取得某級的培訓認證,不應被解釋為同步取得執行該級培訓所涵蓋的任務時,所需的社群信任度。
  3. 在做出最終判決決定之前,必須與與案件關聯之組織,尤其是與監管員以及全域管理員等進行進一步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