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津贴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第195号令)第8条
2、《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淮府〔2006〕81号)第8条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女职工
四、申报条件
按企业费率缴费的参保单位女职工,并在妊娠或需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办理确认手续的。
五、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2、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引、流产医学证明原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报材料并登记;
2、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3、社会化发放。
七、办理时限
每月20前受理申报材料并核定待遇标准,月底前支付。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待遇科
电话:0554-6673290
地址:社保大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