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淮南市大额医疗费用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限额为28万元。
(一)大额医疗费用保险费标准每人每年为144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负担72元,参保职工负担72元(由个人帐户支付,没有个人帐户的,由个人另行缴纳)。有经济能力的参保单位也可以给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适当补助。
(二)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月参保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向商业保险公司按月投保,次月起被保险人享受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待遇。
(三)参保职工住院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个参保职工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具体赔付比例为:
商业保险公司起赔额6.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商业公司赔付90%,个人自付10%;
10万元以上—28万元(含28万元):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5%,个人自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