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所在地区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田家庵区 |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 |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淮化医院 | |
淮南新康医院 | |
淮南华健医院(门诊) | |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院 | |
八公山区 |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 | |
谢家集区 | 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李郢孜中心医院 | |
淮南市精神病医院 | |
潘集区 | 淮南新华医疗集团北方医院 |
淮南市潘集区潘东医院 | |
大通区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 |
凤台县 | 凤台县人民医院 |
凤台县中医院 |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 |
颍上县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桥医院 |
寿县 | 东方集团寿县济民医院 |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抢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职工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就近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伤害发生后的5日内报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并补办有关手续。
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所在地区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田家庵区 |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 |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 | |
淮南新康医院 | |
淮南华健医院 |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淮化医院 | |
淮南朝阳医院 | |
淮南现代医院 | |
淮南和睦妇产医院 | |
八公山区 |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 | |
谢家集区 | 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 |
大通区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 |
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 |
潘集区 | 淮南新华医疗集团北方医院 |
凤台县 | 凤台县人民医院 |
凤台县中医院 |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
《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经批准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