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且在5月31日(不含)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并领取《生育登记回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三孩认定条件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二、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
凡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2.贷款可贷额度
贷款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计算公式计算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规定的依法生育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三、申请材料
在赣州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增加《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