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政策调整重新确定了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政策调整,明确公积金使用次数以2011年4月20日(含)之后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公积金提取不再计入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计算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的时间点为什么定为2011年4月20日?
答:一是政策调整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时间范围为1999年至今,时间范围过长;二是自2011年4月20日原《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后,我市开始逐步规范了各项业务政策;三是为了保持政策连贯性,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新入职的职工何时能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标准缴存?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安置的军转人员从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可按本单位相同职级相关工资组成计算。
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前缴存?
答: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和提前缴存公积金。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再就业后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缴存系数如何计算?
答:职工的缴存系数是按职工实际缴存时间计算,按原单位实际缴存时间和新单位实际缴存时间合并计算,断缴的时间不计算缴存时间。
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几次?
答:新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提取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不受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限制。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办理。
商业住房贷款何时能办理按年提取?
答:商业住房贷款按年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职工购房时未办理提取的,自办理商贷第二年起,可在当年度任一工作日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按年提取,提取金额为上一自然年度商业住房贷款正常还款本息总额;职工购房时已办理提取的,如商业住房贷款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大于购房时所提取金额,可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按年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900元计算的建造总价。
职工配偶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能否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职工和配偶任何一方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首套和二套住房?
答:职工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含)之后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职工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含)之后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注:查询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所有权住房登记情况,户籍所在地暂限定为赣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新政策调整后的购房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新政策调整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为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
新政策调整后,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调多少?
答:新政策调整后,职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贷款期限1至5年(含)的年利率为3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新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否有调整?
答:新政策未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蓉江新区、经开区、南康区和赣县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赣州市其他县(市、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新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是如何设定的?
答: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新公式设定遵循的是“月缴存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缴存余额越大,贷的越多”的原则和政策导向。缴存时间系数根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确定;个贷率系数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上一年度年末的运营数据确定,我市个贷率系数取值为6。(1)贷款年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2)缴存时间系数6≤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3;12<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4;24<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5;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6。(3)个贷率系数个贷率>100%,个贷率系数为4;95%<个贷率≤100%,个贷率系数为5;90%<个贷率≤95%,个贷率系数为6;85%<个贷率≤90%,个贷率系数为7;个贷率≤85%,个贷率系数为8。
建造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该房建造总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750元计算该房建造总价。
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1)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2)有未解除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的;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情况,借款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在近36个月内贷款或贷记卡有连续3期(不含)或累计6期(不含)以上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不含)以上的;
(4)借款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在近36个月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等原因出现财产分割、过户的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
(6)申请贷款时单位处于欠缴、缓缴状态4个月(含)以上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的;
(7)购(建)住房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的;
(8)2011年4月20日(含)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9)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10)所购房屋建造时间超过40年的;
(11)夫妻双方在近24个月内办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赣州什么时候可以恢复“商转公”?
答: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目前仍超过85%的警戒线,待我市个贷率回落到警戒线以下后,将适时提请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
司法部门能否直接执行划转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如对司法部门要求执行划转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的,应先配合司法部门冻结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如符合提取条件,可按规定划转到司法部门执行账户。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如何办理?
答:(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票据,如该套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是提取人配偶的,须提供婚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银行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的,以夫妻家庭共同申请,一次性提取。
提取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扣除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实际分摊出资的工程建设费用。
(2)以租金方式支付加装电梯费用的,需提供支付租金票据。以租金方式支付加装电梯费用的,可每年提供租金票据提取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上一自然年度租金。
职工婚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加入了按月对冲,离婚后解绑了按月对冲,原配偶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要计算使用次数?
答:职工婚前使用的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办理的按月对冲,离婚后解绑了按月对冲,原配偶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算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线下办理主要以办事处窗口为主;线上办理主要有:“赣服通”、手机公积金APP、“赣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赣州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单位版、开发商版)等,归集、提取业务已实现线上办理全覆盖和“一次不跑”,贷款业务涉及面签确认,已实现“只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