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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22:52: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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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度公开招聘公告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是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科研机构,是国家非金属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主要承担矿产综合利用评价、综合地质调查、生

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度公开招聘公告

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是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科研机构,是国家非金属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主要承担矿产综合利用评价、综合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与修复示范,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向社会提供相关公益性服务。

根据研究所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非定向)、近两年(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2.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含博士后)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学历(35岁以下);(2)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0周岁以下);(3)博士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下);(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5周岁以下)。

二、招聘岗位

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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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址:http://cgs.gjzhaopin.cn/,推荐使用Google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单位将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我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网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分数与面试分数各占总成绩的50%。专业技术岗1、3、5、6、8不进行笔试,面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管理岗1、2和专业技术岗2、4、7、9、10、11、12、13需同时进行笔试和面试。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专业技术岗1、3、5、6、8博士研究生达到开考比例1:3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网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 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面试成绩8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各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名单在我单位官网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考察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我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及研究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和本单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的人员,取消聘用。

3.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8615399,68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单位网址:www.imu.cgs.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