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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发布时间:2023-05-28 06:0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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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0年肇庆公积金缴存基数:1550元-20068元2020年肇庆公积金缴存比例:5%-1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建金(2020) 23号)以及《住

2020年肇庆公积金缴存基数:1550元-20068元

2020年肇庆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建金(2020) 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停业公告》的相关规定,肇庆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选择。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比例。

(二)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数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且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68元。

三、调整时间和方式

(一)办理时间

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新的缴存额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变更。缴存单位如含有高于职工缴存基数上限的缴存人,或低于职工缴存基数下限的嫩存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托收、汇缴、补墩业务,缴存单位通过调整缴存基数,达到符合缴存上下限规定后,才可进行托收、汇缴、补缴。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停业公告》的相关要求,7月1日至7月26日暂停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为了方便单位调整年度缴存基数,汇缴委托扣款业务暂停至8月15日),请备缴存单位在系统升级之后及时做好缴存调整有关工作,已办理委托扣救的单位请务必在8月15日之前调整职工缴存基数,以免因延误影响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正常汇徽。

(二)办理方式

归集银行网点现场受理: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提供基数变更的批量处理文件电子文档(U盘下载,相关格式文件可从我中心网站一资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及打印相关电子文档(单位盖章)作为纸质材料。

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徽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

为提高办事效率,需银行网点现场办理的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提前联系预约所属归集银行。

四、其他事项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及时办理缴存人员增减,因延期缴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

请各缴存单位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肇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