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化
外觀
經濟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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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化(英語:Corporatization)是指將國有資產、政府機構、公共組織或市政組織轉變為法人團體的過程[1][2][3][4]。公司化過程涉及採納和應用工商管理經驗,並通過為原組織創建股權結構來實現所有權與管理層的分離[5]。公司化的最終結果是創建政府掌握股票多數權的國有企業(或其他政府級別的公司,例如市政公司)[6]。公司化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組織的效率,使其業務商業化,並將公司和業務管理技術引入公共職能,或最終建立一個部分或全部民營企業。
在國家層面最為常見的改革為公路、鐵路、港口、能源以及通訊廣播等。
案例
[編輯]- 已完成的案例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 →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 → 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部公路局 →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分割,原單位未解散)
- 財政部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部郵政總局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 交通部電信總局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分割,原單位未解散)(1996年)
- 交通部港務局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政企分離,港務經營業務合併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而航務行政業務則另整合成立交通部航港局)
- 交通部桃園國際航空站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 國鐵→日本鐵道(JR)
- 日本專賣公社→日本菸草產業株式會社(JT)
- 日本電信電話公社→日本電信電話株式會社(NTT)
- 日本郵政公社→日本郵政
- 日本道路公團→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西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及日本高速道路保有、債務返濟機構
- 新東京國際機場公團→成田國際機場株式會社
此處僅列出直接前身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和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企業。現存企業以粗體顯示。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部→
-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
- 國家建築工程總局→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工業部→中國核工業總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機械工業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後拆分為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現重組為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航天工業部→
- 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工業部,現中國航空工業集團)
- 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航天工業部,現分拆為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 國家郵政局(政企分開,原單位未解散)→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民用航空局(政企分開,原單位當時尚未解散)→
-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繼承原中國民航的航空代碼)
- 中國西南航空公司(後併入中國國際航空)
- 中國東方航空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西北航空公司(後併入中國東方航空)
- 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中國南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北方航空公司(後併入中國南方航空)
- 中國人民銀行(業務分割,原單位未解散,分離儲蓄與信貸業務後成立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 新加坡文化部廣播署→今新傳媒集團
- 新加坡電話局→今新加坡電信
- 新加坡港務局(政企分割,其行政業務改為海事及港務管理局)→今新加坡國際港務集團(原新加坡港務局港口服務部門)
- 新加坡公共事業局(電力與天然氣部門)→ 今新加坡能源有限公司
影響
[編輯]台灣
[編輯]因為在公司化後其待遇可自己訂,例如中華民國交通部旗下所屬單位中華郵政[7],但中華郵政也曾因公司化而產生同工不同酬之問題[8];台鐵曾因公司化相關爭議而發動依法休假活動而使鐵路全面停駛[9]。
參考資料
[編輯]- ^ Grossi, Giuseppe, and Christoph Reichard (2008). Municipal corporatization in Germany and Italy.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2008, 10 (5): 597–617. S2CID 153354582. doi:10.1080/14719030802264275.
- ^ Investopedia. Corporatization. [2013-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5).
- ^ Voorn, Bart, Sandra Van Thiel, and Marieke van Genugten (2018). Debate: Corporatization as more than a recent crisis-driven development. Public Money & Management. 2018, 38 (7): 481–482. S2CID 158097385. doi:10.1080/09540962.2018.1527533.
- ^ Ferry, Laurence, Rhys Andrews, Chris Skelcher, and Piotr Wegorowski (2018). New development: Corporatization of local authorities in England in the wake of austerity 2010–2016 (PDF). Public Money & Management. 2018, 38 (6): 477–480 [2022-05-05]. S2CID 158266874. doi:10.1080/09540962.2018.148662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1-08-27).
- ^ Investopedia. Corporatization. [2 February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5).
- ^ Marra, Alessandro (2007). Internal regulation by mixed enterprises: the case of the Italian water sector. 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
- ^ 簡立欣. 中華郵政提醒台鐵 公司化不容易. 中時新聞網. 2022-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5).
- ^ 邱瓊玉. 談台鐵公司化 王國材再掛保證:現有員工的福利不減少. 聯合新聞網. 2022-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5).
- ^ 鄭瑋奇. 台鐵工會批不照92年承諾推公司化 王國材:照該模式可能要再1個10年. 自由時報. 2022-03-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