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化
外观
经济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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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化(英语:Corporatization)是指将国有资产、政府机构、公共组织或市政组织转变为法人团体的过程[1][2][3][4]。公司化过程涉及采纳和应用工商管理经验,并通过为原组织创建股权结构来实现所有权与管理层的分离[5]。公司化的最终结果是创建政府掌握股票多数权的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级别的公司,例如市政公司)[6]。公司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组织的效率,使其业务商业化,并将公司和业务管理技术引入公共职能,或最终建立一个部分或全部民营企业。
在国家层面最为常见的改革为公路、铁路、港口、能源以及通讯广播等。
案例
[编辑]- 已完成的案例
-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工程事业管理处 → 荣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部台湾制盐总厂 → 台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部公路局 → 台湾汽车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分割,原单位未解散)
- 财政部台湾省烟酒公卖局 → 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部邮政总局 → 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 交通部电信总局 →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分割,原单位未解散)(1996年)
- 交通部港务局 → 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政企分离,港务经营业务合并成立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而航务行政业务则另整合成立交通部航港局)
- 交通部桃园国际航空站 → 桃园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 → 国营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 国铁→日本铁道(JR)
- 日本专卖公社→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JT)
- 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NTT)
- 日本邮政公社→日本邮政
- 日本道路公团→东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西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及日本高速道路保有、债务返济机构
- 新东京国际机场公团→成田国际机场株式会社
此处仅列出直接前身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企业。现存企业以粗体显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后拆分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现重组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现分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邮政局(政企分开,原单位未解散)→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企分开,原单位当时尚未解散)→
-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原中国民航的航空代码)
-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后并入中国国际航空)
-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后并入中国东方航空)
-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后并入中国南方航空)
-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分割,原单位未解散,分离储蓄与信贷业务后成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新加坡文化部广播署→今新传媒集团
- 新加坡电话局→今新加坡电信
- 新加坡港务局(政企分割,其行政业务改为海事及港务管理局)→今新加坡国际港务集团(原新加坡港务局港口服务部门)
- 新加坡公共事业局(电力与天然气部门)→ 今新加坡能源有限公司
影响
[编辑]台湾
[编辑]因为在公司化后其待遇可自己订,例如中华民国交通部旗下所属单位中华邮政[7],但中华邮政也曾因公司化而产生同工不同酬之问题[8];台铁曾因公司化相关争议而发动依法休假活动而使铁路全面停驶[9]。
参考资料
[编辑]- ^ Grossi, Giuseppe, and Christoph Reichard (2008). Municipal corporatization in Germany and Italy.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2008, 10 (5): 597–617. S2CID 153354582. doi:10.1080/14719030802264275.
- ^ Investopedia. Corporatization. [2013-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 ^ Voorn, Bart, Sandra Van Thiel, and Marieke van Genugten (2018). Debate: Corporatization as more than a recent crisis-driven development. Public Money & Management. 2018, 38 (7): 481–482. S2CID 158097385. doi:10.1080/09540962.2018.1527533.
- ^ Ferry, Laurence, Rhys Andrews, Chris Skelcher, and Piotr Wegorowski (2018). New development: Corporatization of local authorities in England in the wake of austerity 2010–2016 (PDF). Public Money & Management. 2018, 38 (6): 477–480 [2022-05-05]. S2CID 158266874. doi:10.1080/09540962.2018.148662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8-27).
- ^ Investopedia. Corporatization. [2 February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 ^ Marra, Alessandro (2007). Internal regulation by mixed enterprises: the case of the Italian water sector. 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
- ^ 简立欣. 中華郵政提醒台鐵 公司化不容易. 中时新闻网. 2022-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5).
- ^ 邱琼玉. 談台鐵公司化 王國材再掛保證:現有員工的福利不減少. 联合新闻网. 2022-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5).
- ^ 郑玮奇. 台鐵工會批不照92年承諾推公司化 王國材:照該模式可能要再1個10年. 自由时报. 2022-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