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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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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官制,沿用北宋官制丞相制度與金朝相互影響,元朝沿用。

宋徽宗時以太宰少宰為宰相。后宋欽宗再次恢復元丰官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作為宰相。建炎三年(1129年),宋高宗廢除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的名目;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作為宰相,以參知政事作為副相。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尚书左仆射改為左丞相,尚书右仆射改為右丞相;丞相兼枢密使成為常例。

殿阁大学士,除了北宋原有的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龙图阁,新设敷文阁、焕章阁、华文阁、宝谟阁、宝章阁、显文阁。南宋初年,谏院不隶属于中书省门下省两省。礼部尚书不常设,户部侍郎礼部侍郎各二人。南宋将九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卫尉寺、太仆寺、宗正寺大理寺司农寺太府寺)改为五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卫尉寺并入工部,太仆寺并入兵部,宗正寺卿不常设。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中都水监并入工部。宋高宗时设立御前五军,称之为神武军,隶属于枢密院,后来改属殿前司。地方路级行政区的长官:转运使司称之为漕司,提刑按察司称之为宪司,提举常平司称之为仓司,经略安抚司称之为帅司。小县不再设立县丞,由主簿兼任。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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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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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代官制、兵制、科舉制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