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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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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建立,是西汉皇族藉着农民起义推翻王莽新朝的结果。所以东汉的官制基本上沿襲了西汉的制度,官名也没有多少改变。与西汉比较,东汉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大大加强皇帝权力,不设丞相(东汉末年董卓相国[1]曹操丞相是特例[2]),削弱三公的权力;刺史成为一级地方长官,废除地方军队;强化内朝权力,外戚宦官掌握大权。

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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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中央政府组成沿用西汉制度,以三公九卿为基本架构。但是实际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转移到尚书台东汉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太尉录尚书事,总领政务。御史台体制贬损,成为少府属官。侍中西汉加官转为正式职务,设侍中寺作为侍中的正式官署,隶属少府

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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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一朝,由于讲求经术太子宫臣中以太傅为首。太傅藉此向太子灌输自己的政治理念。太子即位后,往往以太傅录尚书事,成为实際上的丞相。历史上,赵熹邓彪张禹冯石冯鲂桓焉赵浚均以太傅录尚书事太傅死,即除此官(不再任命),以示崇重。汉灵帝时,以陈蕃太傅录尚书事,后来陈蕃被处死,以胡广继任,这是唯一的例外。

西汉太师太傅太保上公不同,東汉唯以太傅上公,无太师太保官。汉献帝时,董卓迁都长安,自任太师,位在太傅上。这是权臣擅权所为,死后即废。

据《汉官》记载,太傅所属官吏有:长史一人,千石,二十四人,令史御属各二十二人。长史太傅府群吏之长,掌章奏、顾问。是比较高级的属吏,分曹办事。令史御属是比较低级的吏员,办理文书、车马等琐事。

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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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位次上公三公师长百僚,名义上为最高官职,其实并无实权。

东汉任命三公多以知名经师为之,以宣扬经术治国的理念。其实不过是政治花瓶而已。皇帝尚书参决政务,并不以实权付三公。因三公以硕儒经师居官,所以往往要为很小的差错承担非常严重的责任,以示高节。例如:宋弘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党太守无所依据而免官。伏湛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庙汉高祖刘邦的宗庙),因河南尹司隶校尉在庙中争论失仪,而伏湛没有上奏此事,免官。汉光武帝对大臣非常严厉、苛刻,韩歆为司徒,以直言忤旨,免官遣归乡里,与其子皆自杀。之后,欧阳歙戴涉相继任大司徒,下场都是论罪下狱、被处死。

東漢的三公從漢安帝時太尉徐防開始會以災异為由遭到策免[1],這一現象直到三國曹丕時期才被制止[2]

太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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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马官,负责全国军官的考核,每岁末,评定等次,上奏皇帝,作为军官升迁、降调的依据。

参考:《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条原注:“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建武二十七年(51年)改大司马太尉

东汉制度,三公掌谋议国之大政。太尉的主要参政途径就是与司徒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东汉一朝,仅见牟融徐防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说明太尉除非被任命为录尚书事,并没有决定政务的职权。

东汉三公九卿的制度,太尉太常卫尉光祿勳三卿。太尉府属吏有:长史一人,千石,总管各事务。各曹掾史、属共二十四人。在诸曹中,西曹负责太尉府官吏的任免;东曹负责二千石的迁调;户曹负责户籍、祭祀、农桑;奏曹负责奏议;辞曹负责审理案件,接受上诉;法曹负责驿站事务;尉曹负责士卒和囚犯的征调、运输事务;贼曹负责缉拿盗贼;决曹负责裁决刑法;兵曹负责军事事务;金曹负责货币与盐铁事务;仓曹负责国家仓库事务。此外,还有黄阁主簿,是阁下诸吏的长官。另有令史御属二十三人,阁下令史负责太尉的仪仗执事;记室令史负责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种文书的管理;门令史负责太尉府门卫。其他令史分隶诸曹,办理文书事务。从东汉太尉府诸曹的设置以及职掌来看,太尉的管辖范围似乎非常广,但那都是名义上的东西,太尉诸曹所领事务,或受制于尚书台,或仅仅为文牍往来,本身并没有可否之权,而且太尉对本府诸曹事务并没有实际节制的权力。

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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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徒官,负责人民教化,掌礼仪诸事。与太尉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参考:《汉官仪》:“王莽时,议以司徒官,故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刘秀庙号)即位,因而不改。”《后汉书·百官一》载:“司徒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建武二十七年(51年),去“大”,称司徒

司徒太仆鸿胪廷尉三卿。属吏有长史一人,千石。三十一人。

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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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空官,负责水利工程、城防建筑、宫室营建等事务。与太尉司徒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参考:《后汉书·百官一》云:“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建武二十七年(51年)去“大”,称“司空”。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改司空御史大夫,职掌不变,不领御史台,与前代御史大夫仅仅是名称相同而已。

司空宗正少府司农三卿。司空属吏有长史一人、二十九人、令史御属四十二人。

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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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沿用西汉制度,以太常光祿勳卫尉太仆大鸿胪廷尉宗正大司农少府九卿。与西汉不同的是,东汉九卿分隶属三公。太常光祿勳卫尉三卿属太尉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属司徒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属司空

东汉九卿均于官称上加“卿”字,如太常卿等,中二千石。除此之外,东汉九卿西汉不同者还有:一、光祿勳西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之外,增置东中郎将北中郎将西中郎将南中郎将。二、少府尚书改称尚书台,由西汉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改为六曹:改常侍曹吏曹,增三公曹,将主客曹分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尚书台增设左右丞二人,诸曹侍郎各六人,令史诸曹各三人,事务繁剧的曹增令史各三人。尚书台组织较西汉尚书要重要、庞大的多。

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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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将军也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大将军位在三公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三公下。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九卿下,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大将军执政,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

以上将军均开府,府属有长史司马各一人,从事中郎二人,二十九人,令史御属三十一人。将军以本号领军的,各有部曲校尉

另有所谓杂号将军,临事设置,事毕即撤。唯度辽将军因南匈奴所部时有内乱,自永平八年(65年)后常设。

汉灵帝西园八校尉,统率洛阳驻防军队,以宦官主之,这是后世宦官领兵的开端。

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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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地方官制与西汉相比较,在两级是基本相同的,不过的重要性和权力较西汉下降很多。在一级,则有根本性的差异,东汉已经演变成为一级地方,凌驾于之上。至此,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郡县制转变为三级制,一直延续到隋朝“废”为止。

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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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洛阳之外的地区划分为十二个,各遣刺史一人为长官。另以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为司隶校尉辖区,称司隶校尉部也称)。

司隶校尉是京官,本职为监察在京百官诸不法事。东汉时,每每退罢三公均由司隶校尉纠劾所致,所以司隶校尉号为“雄职”。皇帝召集朝会的时候,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尚书令三人有单独的席位,称“三独坐”。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近来流行的韩剧中每每出现的从事官就是由此得名)、假佐(假:代理的意思;佐:助手的意思。就是说是可以代行事务的助手)等,另统领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隶组成的武装警察部队,司隶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

沿西汉汉成帝制度,设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42年)改刺史,秩六百石。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再改州牧,秩二千石。东汉刺史有固定的驻地和官署,纠劾所部太守县令不必如西汉制度上三公按验,可以直接罢免之。改州牧后,兼领军政,位高权重,可以有自己專屬的文武官員,有点类似于唐朝节度使,而管辖地域的广阔,又不是节度使所可以相比的。

西汉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不过东汉刺史不必亲自回京,而是派遣属吏向司徒府报送文书而已。

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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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共设一百零五:王国二十七,司隶部七,列七十一。除司隶部所辖七郡外,王国与列均分隶诸,其中豫州六,冀州领九,兖州领八,徐州领五,并州领九,幽州领十一,青州领六,荆州领七,扬州领六,益州凉州各领十二,交州领九郡。

东汉制度,皇子,以。每、相各一人。主王府事,职如汉朝太傅;相如太守,主政务;相有长史一人,职如。另置中尉一人,秩二千石,职如都尉,是主管军政、缉捕盗贼的军官。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职务和汉朝郎中令相类似,主管王府的大夫等;一人,秩千石,负责王府的车马训练与驾驭;治书数人,秩六百石,职如尚书谒者数人,秩四百石,职务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等,秩皆比四百石。

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河南郡京师所在,长官称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负责民政事务;边(就是设置在边境地区的)另置长史一人,秩六百石,负责军政事务。长史之下有司马一人,负责具体军事指挥。东汉内地不设都尉,以太守领兵。边都尉属国都尉领军并辖,地位略与内地较小的相仿。如汉和帝永元元年(89年),置西河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永和十五年(105年)置辽东西部都尉汉安帝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侯国、县、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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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级地方建制与西汉相同。

列侯封地则称侯国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令县长(以侯国大小为异),相不隶属于列侯,但负责为列侯征收封国户数在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一人。东汉另有乡侯亭侯,所封之地各为一、一,这样的封地辖于所在,与相等。

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称,置令、长。的体制与侯国相当。

少数民族聚居地设,隶属于,多设于等西南地区,以少数民族部落首领为的长官。

万户以上的县令一人,秩千石;县丞一人,掌民政、文书、仓库;县尉二人,掌治安。

万户以下的县长一人,秩三百石或四百石;县丞县尉各一人。

东汉出产盐的,置盐官,负责管理盐场、盐矿,征收盐税。出产铁官,负责冶炼、铸造。在手工业发达的工官,负责管理工匠、征收工商税赋。在水产发达的水官,负责管理渔场、征收税赋。以上这些官吏不隶属于,均隶属于少府,属于派出机关。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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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国志·魏志·董二袁传》:“卓迁相国,封郿侯,賛拜不名,劒履上殿,又封卓母為池陽君,置家令、丞。”,时“三公”建制仍在,但迁都长安后,又“為太師,號曰尚父。乗青蓋金華車,爪畫兩轓,時人號曰竿摩車。”
  2.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十三年春正月,公还邺,作玄武池以肄舟师。汉罢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夏六月,以公为丞相。”即东汉建安十三年,朝廷废除了“三公”的建制,重置丞相御史大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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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后汉书·徐防传》:就國。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
  2. ^ 《三國志》卷2: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復劾三公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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