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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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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有羅馬執政官個頭嘅金幣

羅馬共和國拉丁文Res publica Romana),正式嘅名係「元老院同羅馬人民」(S.P.Q.R.),係古羅馬嘅一個時期,由前509年羅馬人民趕走羅馬國王英文King of Rome羅斯亞斯·他卡尼互斯·蘇巴巴斯英文Lucius Tarquinius Superbus(Lucius Tarquinius Superbus)到前27年凱撒大帝個養仔屋大維稱帝為止。羅馬共和國開創共和制元首係兩位羅馬執政官英文Roman consul,由元老院人民大會英文Roman assemblies去決定人選。喺共和國嘅統治下,由只控制住羅馬城附近到攞到地中海嘅霸權。

嗰陣時嘅羅馬社會主要溝埋拉丁人同伊楚斯肯人嘅文化,亦都有希臘嘅元素,呢點可以喺古羅馬嘅宗教同神殿度睇到。羅馬嘅政治結構同古希臘嘅直接民主差唔多時間出現,但係羅馬嘅共和制度方面係一個有得選舉但係唔民主嘅寡頭制。嗰陣時已經有每年俾人投票揀人,共和國由任期一年嘅政務官俾元老院監督嘅前提一齊統冶,由比較小人又有權嘅家族霸左好多嘅政務官。羅馬嘅憲制喺共和國嗰幾百年有唔少嘅變化,去適應嗰時唔同嘅問題同難關,好似加咗好多嘅地方長官管住佢地攞到嘅行省,或者元老院嘅組成。

唔似後嚟羅馬帝國嘅「羅馬治世」(拉丁文:Pax Romana),喺共和嘅時候羅馬喺一個打扙打好耐嘅態。佢嘅首要敵人喺佢啲拉丁同伊楚斯肯嘅小國,其次係高盧人(曾經喺前387年洗劫過羅馬)。俾人洗劫過之後,羅馬喺一個世紀內征服曬成過意大利半島,而因此變成地中海一支重要嘅勢力。佢嗰時策略上面最大嘅敵人係古迦太基,打咗三場仗,終於喺前202年喺札馬戰役打贏,變成主宰古典時代地中海世界嘅勢力。跟住開始咗好多艱難嘅征服,打敗咗腓力五世同馬其頓嘅皇帝柏修斯、塞琉古帝國嘅皇帝安提阿哥三世、盧西坦人嘅領袖維里阿修斯、努米底亞國王朱古達、本都王國國王米特里達梯六世、高盧部落阿維爾尼人首領維欽托利同埋埃及妖後克里奧帕特拉七世。

喺羅馬本土,貴族嘅寡頭精英同比較多人嘅平民發生咗場衝突,最後都和平解決咗,喺前4世紀平民做到政治上嘅平等。共和國後期(前133年開始)發生咗啲好大嘅國內紛爭,可以睇做一場貴人派(保守啲)同平民派(想要改革)之間嘅衝突。羅馬同佢意大利嘅盟友就公民權同羅馬嘅霸權打咗場仗,叫做同盟者戰爭,亦擴大咗內亂嘅規模。大規模嘅蓄奴令佢哋發起咗三次嘅奴隸起義。緊張嘅局勢同對外嘅野心加埋搞到進一步嘅內戰,第一場係馬略同蘇拉兩邊打嘅,隔咗一代之後,共和國嘅儒略.凱撒同龐培又打咗場,就算凱撒贏咗同俾元老院揀咗做一世嘅獨裁者,最後都係俾人喑殺。繼承佢嘅屋大維同陸軍中尉馬克.安敦尼殺咗喑殺凱撒嗰班人,但佢哋最後決裂。安敦尼同佢盟友埃及妖后同屋大維喺亞克興戰役打輸咗,加埋元老院俾咗屋大維嘅特權做奧古斯都,基本上成為羅馬嘅第一位皇帝,標誌咗共和國嘅完結。

政府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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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共和國由兩個執政官(Consul)領導,執政官由元老院成員選出。羅馬共和國設有護民官英文Tribune(Tribune),如果護民官反對一項政策,嗰項政策就會撤銷,目的係保障羅馬平民。

羅馬共和國嘅憲制由前509年推翻君主制嘅革命開始,喺前27年嘅憲制改革(將共和國事實上變做羅馬帝國)結束。呢套憲制基本上係一套不斷演變、無成文記載嘅原則同指引,由先例傳落嚟,而成個政府同政冶跟住佢運作。

元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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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院嘅權威係喺元老佢哋嘅威望同尊敬所𧗠生嘅。佢哋嘅威望同尊敬係基於先例同傳統,以及元老自己嘅素質同聲譽。元老院可以通過法令,正式上係元老院俾政務官嘅「建議」(拉丁文:senatus consulta),實制上政務官通常都遵守。喺共和國中期經過羅馬嘅擴張,元老院變得更加主導。元老院係唯一可以有效咁管理成個國家嘅機構,控制住羅馬嘅財政、政務官嘅任命、對外嘅事務同埋軍隊嘅部署。佢哋亦都係好勁嘅宗教團體,佢負責接收預兆嘅警告同埋指導羅馬人對預兆嘅回應。

佢嘅特權喺前2世紀開始受到挑戰,佢無咗習慣上要預先批淮立法嘅權力。喺前121年因為殺咗蓋約·格拉古而開始咗佢哋聲稱有權發出「元老院嘅緊急決定」(拉丁文:Senatus Consultum Ultimum),呢啲法令指導政務官去做用嚟保護共和國嘅行動,而完全唔理行動係咪合法,並表明咗即使後來嗰啲行動會俾法庭挑戰,元老院會願意支持嗰位政務官。

元老院嘅成員通常由監察官任命,而佢通常揀啲新當選嘅政務官做元老院嘅成員,使到元老院成為部分民選機構。成員嘅身份無得傳承,而元老院大多時侯都會有新人上任,但係前任政務官嘅仔多數易啲俾人選咗做揀人嘅政務官。喺危急嘅關頭,元老院可以任命獨裁者去任命元老,但係喺共和國末期,好似凱撒同後三頭同盟嘅成員篡奪咗呢啲權力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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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公民喺立法上嘅地位係有限嘅,但係係好多法律權利重要嘅先要條件,好似審判、上訴、結婚、投票、做公職、簽訂有約束力嘅條約同特別情況之下免稅嘅權力。有齊曬所有法律同政治權力嘅成年男性公民叫做有最高權力嘅(拉丁文:Optimus jure)。有最高權力嘅公民選出佢哋一啲嘅大會。公民大會可以選出政務官、頒佈法律、主持死刑案件嘅審判、宣報戰爭或和平狀態同埋創製同解散條約。共和國有兩種用嚟立法嘅大會,委員會(拉丁文:committa),則係所有有最高權力嘅公民組成嘅大會,同埋理事會(拉丁文:consillia),則係喺有最高權力嘅公民裏面特定組別嘅大會。

公民以百人隊(拉丁文:centuria)同部族(拉丁文:tribus)作為基本嘅組織單位,佢哋跟住自己嘅單位集會。百人隊會議即係羅馬嘅士兵,主席通常係執政官。百人隊逐個去投票,直至到有個政案得到大多數嘅支持。佢哋亦都選出有統治權嘅政務官(執政官同民選官)同埋監察官。只有百人隊大會可以宣戰同批淮人口普查嘅結果。喺某啲司法案件,佢哋係最高嘅上訴法院。

部族會議即係羅馬嘅公民,由35個部族組成。執政官主持佢哋嘅大會,當有個政案得到大多數嘅支持,投票就會結束。雖然佢哋無通過好多法律,但係財務官、有資格座椅嘅市政官同埋軍事護民官都係佢哋選出。平民會議同部族會議一樣,但係唔包埋貴族。平民會議選出佢哋嘅官員,即係平民市政官同平民護民官。會議通常由平民護民官主持,大多數法律都喺度通過,平民會議亦可以當造上訴法院。

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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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共和國裏面每個政務官都有憲政嘅權力,佢哋俾元老院分配去其中一個行省,亦即係嗰個政務官執行權力嘅範圍。權力一係使用喺某個地理區域,一係喺某啲特定嘅任務或工作。政務官嘅權利來自喺羅馬嘅人民(平民同貴族),執政官同民選官掌統治大權(拉丁文:Imperium),挾義嚟講係指揮軍隊嘅權力。實際上,統治大權喺其它領域有好廣泛嘅權力,好似外交同埋司法系統。喺極端情況下,呢啲有統治大權嘅政務官可以對羅馬公民判死刑。所有政務官都有強制行刑(拉丁文:coercitio)嘅權力,用嚟對罪犯執行懲罰,以保持公眾嘅佚序。政務官亦都有搵預兆嘅權力同埋責任,可以用嚟阻住政治對手。

政務官權力嘅制衡之一係合議(拉丁文:collega),每個職位最少同時由兩個人去做;另一樣制衡係挑釁(拉丁文:provocatio)。喺羅馬,所有公民都喺強制行刑時俾挑釁保護,係正當法律程序早期嘅形式,亦都係人身保護令(拉丁文:habeas corpus)嘅前身。如果有任何政務官嘗試對羅馬公民行使共和國嘅權力,嗰位公民可以向保民官對政務官嘅行動提出上訴。除此之外,當一位政務官一年嘅任期完咗,佢要等十年先至可以喺嗰個職務再任。呢個限制對某啲執政官同民選官造成咗一啲問題,所以有時佢哋嘅統治大權會俾人延長。喺延長嘅時候,佢哋喺無正式職位下依然有嗰個職位嘅權力(作為資深嘅政務官)。

喺軍事情況緊急嘅時候,一個獨裁官會俾官員任命,任期六個月。羅馬嘅憲政會俾佢解散,而獨裁官會變做共和國嘅絕對之主。當獨裁官任期過咗,憲政會被恢復。

喺古羅馬,監察官係負責保持住人口普查、監住公共嘅道德同埋某啲方面嘅政府財政嘅政務官。監察官有嘅權力係絕對嘅,無政務官可以抵制佢哋嘅決定,只有下一任監察官可以取消佢哋做咗啲決定。監察官管住公共規範係喺現代英文censor同censorship呢兩個字嘅起源。喺人口普查嘅時候,佢哋可以俾公民入去元老院,或者喺元老院趕走佢哋。

執政官喺羅馬共和國係最高嘅常設政務官,每個任期一年。佢哋嘅權力包括國王以前嘅統治大權同新元老嘅任命,喺民事同軍事上有好高嘅權力。喺羅馬城嘅時候,佢哋係羅馬嘅政府首腦,主持住元老院同公民大會。喺國外時,每位執政官指揮一支軍隊,國外時佢哋嘅權力幾乎係絕對嘅。

因為護民官俾人睇成平民嘅化身,所以佢哋係神聖嘅。佢哋嘅神聖由平民嘅承諾擁護,佢哋會殺死喺護民官任期內傷害或者阻住護民官嘅人。傷害護民官、唔理佢嘅否決或者阻住佢做嘢喺羅馬係死罪。

裁判官管住民法同埋指揮喺行省入面嘅軍隊;市政官呢個職位選出嚟係為咗處理羅馬城嘅內政,好似管住公眾遊戲同節目;財務官通常輔助羅馬嘅執政官同埋行省入面嘅總督。佢哋嘅職責通常同財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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