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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3-06-09 19:05: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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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不分医院级别,待遇标准如下:(一)普通群体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15000元(不含15000元)至65000元报销60%,65000元以上(不含65000元)报销70%。(二)困难群体1、 特困供养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不分医院级别,待遇标准如下:

(一)普通群体

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15000元(不含15000元)至65000元报销60%,

65000元以上(不含65000元)报销70%。

(二)困难群体

1、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起付标准下调80%,即起付标准为3000元,报销比例达到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起付标准下调70%,即起付标准为4500元,报销比例达到7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市外就医,办理或者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报销比例都按市内比例相应减少5个百分点。

特别提醒:阳江医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需变更的,需在缴费前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所属地农医办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