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标准
(一)参保资助救助
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收入困难对象、重残(1、2级)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100%全额资助
(二)门诊救助
1.收入困难对象患慢性病长期服药,导致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较高的,按年度实行门诊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封顶500元(按相应住院报销比例执行,门诊无起付线)。
2.收入困难对象和医疗支出困难对象患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花费较大的,医疗支出困难对象每人每年最高封顶1500元,收入困难对象和防贫监测对象每人每年最高封顶2000元。(按相应住院报销比例执行,门诊无起付线)
(三)住院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救助对象剩余且符合疾病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规医疗费用)实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
1. 特困供养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2. 城乡低保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
3、在医疗救助基金宽裕情况下,防贫监测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1万元)1万元以上的按6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
4.在医疗救助基金宽裕情况下,医疗支出困难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1万元)1万元以上的按5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3500元。
5. 对于以上各类救助对象中,0-14周岁重病、重残儿童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8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医疗住院治疗年度总费用超过10万元,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
特困供养对象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
2. 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城镇“三无”人员)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
3.在医疗救助基金宽裕情况下,防贫监测对象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1万元)1万元以上的按6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
4.在医疗救助基金宽裕情况下,医疗支出困难对象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1万元)1万元以上的按5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救助起付线29143万元(2020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自付超过起付线后,方可申请住院医疗救助,按医疗支出困难对象相应标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