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2月26日訊】到了年底,大陸各大企業正舉辦年會,打工人又要為此準備節目了。幾年前,杭州一名女員工因「不想跳舞」被辭退,該話題如今再度登上熱搜,引發熱議。
極目新聞12月24日晚報導,王女士36歲,在杭州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下沙門店做美容師。2021年1月中旬的一天,在連續工作12小時後,王女士於晚上9點下班。可領導不讓她走,理由是公司馬上開年會,需要排練舞蹈。但她很疲憊,且跳舞一事也沒提前通知,於是就直接回家了。
門店主任隨即向上級匯報此事,上級藉機在微信工作群裡詢問:門店的舞蹈練得怎麼樣了?
王女士就提了條建議:做什麼事情之前,最起碼要合理安排時間,不要臨時通知。這樣折騰下去,人都要倒下生病的。
門店主任稱:你都會啦,挺聰明,向你學習,我們笨,學得慢,沒事,我們自己練。
王女士表示:話中帶話,就不好了。
第二天,王女士去門店上班時,被門店經理叫去談話。經理提出要求,她可以留在下沙門店,或調去其它門店,但不管去哪裡,都要服從領導安排。經理還稱,「不准有怨言,不准在群裡發言,不准有任何意見。」無奈之下,王女士選擇辭職。
沒想到,公司在她辭職後發布了一條出人意料的辭退公告,上面列明了3條辭退理由:
1,對顧客不負責任,服務顧客一半時,到下班時間就要走。
2,年會節目排練抱怨,不服從公司安排,在群內頂撞門店主任。
3,平日工作態度不符合公司行為規範。
王女士感到很無奈,「我就是普通辭職,為什麼出了這麼一個辭退公告?」之後,她決定收集材料,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辭退員工有法定的條件和限制,因為員工拒絕跳舞就辭退,這樣做合理嗎?「下班後跳舞」對員工來說屬於本職工作還是額外要求?
報導說,王女士供職的公司是一家美容機構,跳舞顯然不是「主業」,應該屬於公司在員工本職工作之外組織的文娛活動,或叫企業文化建設。
中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據王女士介紹,當天她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才下班,按說這已經超過了國家標準,下班後還要求「加班跳舞」,顯然屬於額外要求。在本屬於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內,安排參加公司活動,其合法性本就存疑,還以員工拒絕為由將其辭退,顯然過了。
報導中說,王女士被辭退,根據公司的「辭退公告」,一條理由就是「工作態度不符合公司行為規範」。根據聊天記錄,王女士的言語比較冷靜——「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臨時通知」。根據常理判斷,這樣的語言應該在正常溝通的範圍之內,並無明顯語言暴力。而公司管理人員與她談話,要她「完全服從管理」「不在工作群發言」,這樣的要求反而顯得不合常理。企業和員工需要互相理解,畢竟雙方是利益共同體,企業應給予員工足夠多的關懷和體諒,在保障員工個人利益的基礎上,實現企業利益。
勞動合同不是「賣身契」,企業並不能憑一紙契約,就掌握對員工「生殺予奪」的特權。
上述話題登上12月25日的熱搜榜。一些網友表示,事情發生在2021年,現在話題再次火爆,估計是勞動仲裁有了結果。但是陸媒報導沒有提及仲裁結果事宜。
「劫心Prince」:2021年的事,仲裁現在才出結果,應該是這樣。
「我很好吃400」:公司可以辦年會,但是最好不要占用員工休息時間,如果在休息時間辦可以帶家屬或者孩子。在休息時間讓員工把家裡的一堆事放一邊,自己娛樂,不太人性。
調查顯示,超半數職場人不期望辦年會。據某招聘平台2023年發布的《2023職場人年終期待調研報告》顯示,在一線城市職場人中,54%的受訪職場人不期望舉辦年會。
責任編輯:方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