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11歲童魯莽駕駛小貨車 逃避警車時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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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Kimberly Hayek報導/張純之編譯)加州當局表示,上週末,在北加州一場暴雨中,一名11歲兒童駕駛一輛小型貨車,魯莽駕駛並翻車。

加州高速公路巡警局(CHP)表示,事件發生在上週六(14日)上午10:40,當時他們接到多通報告,稱一輛銀色小型貨車在沙加緬度以北的比尤特縣(Butte County)魯莽駕駛。報案者表示,該車在99號州際公路上穿梭於車道之間。

執法官員試圖攔下該車,但駕駛者沒有減速停車,反而加速行駛,並駛入SR-70高速公路。CHP巡警並不知道駕駛者是兒童,於是短暫跟隨該貨車,而當時北加州正遭遇冬季風暴。

CHP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說,由於惡劣的天氣條件,追逐在約30秒後中止,以保障公共安全。

大約上午11:40,奇科警察局(Chico Police Department)通知CHP巡警,該貨車的駕駛者是一名11歲的未成年人,這是由孩子的監護人報告的。上午11:47,CHP又接到報告,稱該名兒童再次上路,這次是在SR-149公路南行段上朝著奧羅維爾(Oroville)的方向行駛。

執法官員在花園大道(Garden Drive)和SR-70公路的交界處設置路障,當該車駛入匝道時,試圖與該兒童溝通,但其短暫停車後,再次加速逃離。

執法官員隨後以約每小時50英里的速度追逐該貨車,並未開啟警示燈和警報,以免驚嚇到該名兒童,結果不得不高速追逐。

因為無法聯繫到駕駛者,執法官員只是一直跟隨其後,並未冒險加速。

這名兒童在尼爾森大街(Nelson Avenue)向西駛出幾英里,一度以60英里時速駛過一處淹水的路段;隨後失去對車輛的控制,車子在路面北側翻覆。

加州公路巡警表示,執法官員立即協助將其從車輛中救出,並移除前擋風玻璃。幸運的是,該名未成年人繫著安全帶,沒有明顯外傷,但仍被送往當地醫院以作為預防。

CHP官員未透露該未成年人的身分,也未具體說明其將面臨的指控。在2018年簽署成法的SB439號法案,禁止對12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逮捕和起訴,除非涉及更嚴重的指控,如謀殺或強姦。

在這起危險的追逐與撞車事件發生幾天前,另一名未成年人駕駛偷來的皮卡發生碰撞事故,致使爬入車斗阻止盜竊的車主喪生,並且引發火災,造成電力線倒塌、數百戶家庭停電。該少年已因過失殺人罪被送入少年拘留所。◇

責任編輯: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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