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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公租房本地户籍申报攻略

发布时间:2024-02-02 00:5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北仑公租房申报指南,北仑公租房申请方式,2023年宁波北仑公租房本地户籍申报攻略

内容简介

宁波北仑公租房本地户籍申报攻略》》》点击查看:北仑公租房外地人申请指南(时间+条件)受理时间北仑区申请受理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到指定的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条件公租房保障家庭包括本地城镇户籍困

宁波北仑公租房本地户籍申报攻略

》》》点击查看:北仑公租房外地人申请指南(时间+条件)

受理时间

北仑区申请受理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到指定的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条件

公租房保障家庭包括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其中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包括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类。上述几种类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我区公租房具体条件分别如下:

(一)城镇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是具有北仑区城镇户籍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同时是民政部门签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者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户主或持证人。

共同申请人是上述证件中载明的在保人员。

2.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是具有北仑区城镇户籍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内应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2.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4.家庭财产额度:

(1)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宁波市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宁波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额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下同)。

(2)家庭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宁波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是具有北仑区城镇户籍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内应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2.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4.家庭财产额度:

(1)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宁波市商品房销售均价。

(2)家庭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宁波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

条件解释

(1)北仑区城镇户籍认定

需参考宁波市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宁波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码表格;公布的详见附件4。

如主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村)是表格内的城镇区域(城乡分类代码为001~199)的,则可按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条件进行申请。如主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村)是表格内的乡村区域(城乡分类代码为200~399)的,不得按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条件进行申请;如符合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的,则可按规定申请。

如主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村)未在表格列举范围内,由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办确认是否属于城镇区域,如确认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认定

主申请人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共同申请人是指与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婚已成年子女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其他人员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具体可参考《细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具体可参考市民政局最新公布的《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相关条款。

办理方式

申请家庭户籍在本区的受理点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非北仑户籍的受理点为工作单位注册登记地(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地)所在社区(村)。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点或通过电话咨询。各类家庭申请材料清单、北仑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及单身申明等资料可通过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申请资料

材料要求:所有一式二份;原则上申请审核表、单身申明以及证明类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证件类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

一、城镇住房救助家庭

(一)必要

1.申请审核表

《北仑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版)》

2.居民身份证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成年子女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出生证明。

3.居民户口簿

不能反映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构或者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4.婚姻证明

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已婚的应当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应提交死亡证明;未婚、离婚、丧偶的另需填写《单身申明》。

5.救助证明

申请家庭应提交民政部门签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者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户主或持证人。共同申请人是上述证件中载明的在保人员。

(二)非必要(请仔细核对,如无则无需提供)

1.住房证明材料

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本市非城镇户籍(含农转非人员)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住房相关证明。

2.租房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无房且申请货币补贴的,需要提交经查证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3.特殊对象材料

属于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成员中有二级(含)以上残疾人、军烈属、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等优待家庭,应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三)其他需要补充证明的材料

以实际通知为准,如未通知则无需提供。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前12个月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6014元)

(一)必要

1.申请审核表

《北仑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版)》

2.居民身份证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成年子女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出生证明。

3.居住证明

共同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宁波城镇常住人口,还需提供本市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城镇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代替。

4.居民户口簿

不能反映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构或者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5.婚姻证明

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已婚的应当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应提交死亡证明;未婚、离婚、丧偶的另需填写《单身申明》。

6.收入材料

申请家庭如有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需提供银行流水(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另需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二)非必要(请仔细核对,如无则无需提供)

1.住房证明材料

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本市非城镇户籍(含农转非人员)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住房相关证明。

2.租房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无房且申请货币补贴的,需要提交经查证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3.房屋资产材料

家庭有房屋资产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或有资质评估机构的房产评估报告。

房屋资产是指家庭成员房屋市值的总和。已认定为家庭现有住房或者转让(含征收补偿)收入计入家庭收入(财产性收入)的房屋不再计入房屋资产。

4.机动车辆材料

家庭成员名下如有生活用机动车辆(非营运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载有车损险的机动车辆保险单。

家庭成员名下如有营运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5.特殊对象材料

属于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成员中有二级(含)以上残疾人、军烈属、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等优待家庭,应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三)其他需要补充证明的材料

以实际通知为准,如未通知则无需提供。

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前12个月申请家庭人均收入高于46014元低于76690元)

(一)必要

1.申请审核表

《北仑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版)》

2.居民身份证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成年子女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出生证明。

3.居住证明

共同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宁波城镇常住人口,还需提供本市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城镇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代替。

4.居民户口簿

不能反映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构或者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5.婚姻证明

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已婚的应当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应提交死亡证明;未婚、离婚、丧偶的另需填写《单身申明》。

6.收入材料

申请家庭如有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需提供银行流水(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另需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二)非必要(请仔细核对,如无则无需提供)

1.住房证明材料

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本市非城镇户籍(含农转非人员)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住房相关证明。

2.租房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无房且申请货币补贴的,需要提交经查证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3.房屋资产材料

家庭有房屋资产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或有资质评估机构的房产评估报告。

房屋资产是指家庭成员房屋市值的总和。已认定为家庭现有住房或者转让(含征收补偿)收入计入家庭收入(财产性收入)的房屋不再计入房屋资产。

4.机动车辆材料

家庭成员名下如有生活用机动车辆(非营运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载有车损险的机动车辆保险单。

家庭成员名下如有营运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5.特殊对象材料

属于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成员中有二级(含)以上残疾人、军烈属、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等优待家庭,应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三)其他需要补充证明的材料

以实际通知为准,如未通知则无需提供。

政策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bl.gov.cn/art//9/15/art_1229055347_4310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