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服务水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自12月1日起新增一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清单
说明:
1.购房地为南宁,缴存地为其他公积金中心的,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2.购房地为异地,缴存地为南宁公积金中心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二、办理方式和流程
(一)异地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跨省通办事项,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跨省通办”专窗,按照缴存地中心业务办理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南宁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地中心发起业务申请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二)南宁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跨省通办事项,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交南宁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业务申请材料,由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将材料发送至南宁公积金中心,由南宁公积金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因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暂未纳入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缴存人异地申请办理时,申请地和缴存地是否受理以当地政策为准。
四、咨询方式
详情可拨打服务咨询热线:0771-12329、0771-12345。
附件:
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2.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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