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补贴标准: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申领流程: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确定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2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