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安庆市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条件
非住房类
安庆市非住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住房类
安市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住房类
安市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到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业务柜台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正式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进行一次性说明告知。
3.正式受理的资料能现场完成审批的,现场审批;不能现场审批的,需报请上级领导审批,告知申请人审批时限。
4.在3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不予许可理由。
5.准予提取的,申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公积金承办银行提取公积金。
部分提取
1.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发票总额
3.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户家庭每月1000元为最高限额,在最高限额内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5.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6.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7.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8.重大疾病的提取公积金不超过医疗费用
全额提取
安庆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安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在一年内办理。
安庆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