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80元—2423元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 5%,不得超过 12%。
二、缴存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80751 元。
据此,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 8 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 2423 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280 元。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公积金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调整。
1、申报方式
各缴存单位在完成 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申报表》,认真填写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填报。
2、申报流程
① 登录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按以下流程填报:
② 汇缴清册申报——工资基数——增加个人
③ 勾选需调整基数职工
④ 录入新工资基数——保存清册
⑤ 上传签字盖章的申报表图片
⑥ 保存图片后提交审核。
3、申报时间
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 日。
注:此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