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流程,安庆公积金异地转移,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接收函、证明、申请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职工在国内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办理转移的,原单位应自发生具体行为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审核后,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或者封存手续。”那么要如何办理公积金转移呢?
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3、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则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金额,公积金转移到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公积金转移办理时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在北京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