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澳门就业的材料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①窗口申请的可在出入境服务大厅自助填表机上刷身份证自动填写、打印申请表;
②网上申请的可在线填写申请表,窗口打印。
2.申请人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1张。
3.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①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②监护人身份证件;
③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其监护人无法陪同,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5. 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的提交: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注: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名。
6.外省籍申请人未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但系本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交:
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本市居民身份证件:①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 ;②子女关系交验《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关系公证书或曾载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③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7.委托办理签注的提交: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8.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9.继续申请澳门就业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10.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提交: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
注意: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后,外省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