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人员招募:
见习待遇: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
3、见习期间,省人才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为见习人员集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以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4、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如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