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条件
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手续及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经办网点有高拍仪的可以拍照在金保系统中留存,申请人无需提供复印件留存),到各级人社经办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纳费用
办理参保登记后,持《个体缴费**银行代扣代缴告知书》到所选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养老保险代扣代缴手续。提示:一个缴费年度内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费,只需足额预存缴费,由银行按月代扣代缴。
四、费用金额档位
答:目前,淮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设定为六个档次。12月31日起缴费标准分别为
档次 | 预收缴费标准 | 基数 | 应缴金额 |
一档 | 按最低缴费基数 | 3429.11元 | 685.82元 |
二档 | 按省平均工资80%为基数 | 4780.11元 | 956.02元 |
三档 | 按省平均工资100%为基数 | 5975.14元 | 1195.03元 |
四档 | 按省平均工资150%为基数 | 8962.71元 | 1792.55元 |
五档 | 按省平均工资200%为基数 | 11950.28元 | 2390.05元 |
六档 | 按省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 17925.42元 | 3585.08元 |
小编提示
1)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原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接续参保的,出生年月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从未在单位参保的,退休时以本人参保登记的身份证确定出生年月。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处理办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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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灵活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后的参保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应及时到淮南灵活就业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养老保险暂停缴费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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