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失业人员档案应包括下列证明和材料:
(1)发生的招工、招生、调动、聘用、入伍、退伍、复员、转业等有关情况的材料;
(2)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材料;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4)履历材料;
(5)按规定应归档的其他材料。
拓展内容: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人员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培训通知书》,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失业待遇审核科报到,参加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培训后持培训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3张,到市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失业待遇审核科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