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
2、信用状况良好,且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房行为和规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三、办理材料:
1、在建商品房贷款须提供的资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格式复印件3份 )
(1)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
(2)购房合同;
(3)网上备案确认单;
(4)购房首付款票据;
(5)近一个月内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2、商品房贷款须提供的资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格式复印件3份 )
(1)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
(2)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发票;
(4)近一个月内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3、二手房贷款须提供的资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格式复印件3份 )
(1)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
(2)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发票;
(4)资金托管协议或免托管凭证(无资金托管协议或免托管凭证的,提供房屋买卖协议);
(5)近一个月内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四、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淮南市山南新区南纬五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金融世家商业楼5号楼C栋(山南金融世家售楼部东侧)。
五、办理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六、咨询电话:0554-6881263
七、办理流程:
1、借款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大厅贷款窗口提出申请;
2、借款人将贷款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贷款窗口信贷人员,由信贷人员对其资格、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
3、初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进行面谈记录;
4、借款人将相关贷款资料原件交“中心”信贷人员进行影像录入;
5、借款人持信贷人员初审的贷款资料和运转单至“银行”窗口,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6、借款人持贷款资料至“担保”窗口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八、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