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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户口簿申领补领换领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3 21: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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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办理材料1.房屋查询记录(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

办理条件

申报立户登记后,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及时到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

办理材料

1.房屋查询记录(单位集体户、集体户、公共集体户成员,因办理社会事务需要,单独打印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需要提供此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单位同意证明(单位集体户、集体户、公共集体户成员,因办理社会事务需要,单独打印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需要提供此证明,由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局各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审查/核准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将审查是否通过的情况告知申请人。

4.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1.做出准予办理的,当场办理户口迁移;2.做出不予办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5.送达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窗口申请的,即时办结;网上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户口簿丢失、损坏补换领:5元/本

办理地址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申请:

岱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星河路250号,四楼服务窗口021-02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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