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各参保人员:
我市近期已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由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无往年报销模块,为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享受,经研究决定,2021年度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收件截止时间定为2021年12月25日。
请2021年度未报销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及时将相关报销材料送至相应地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送至各镇区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开发区人员可送至妇幼保健院、练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荆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胡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补充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送至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开发区东方路25号)。
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请于2022年1月4日至3月底前仍可将相关材料送至相应地点,作为2022年度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配合和理解!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12393
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