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二、参保时间
参保时间: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
四、参保手续办理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费,参保时携带户口簿、银行存折(有个人结算功能、正常使用的有效账户)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申请表。
已登记参保的家庭,如有人员变动或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身份、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变更的,请持户口簿、身份变更材料、新的银行存折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参保户没有在参保缴费时间内申报变更手续的,则仍按原确认的参保资料继续缴费参保。
办理参保手续后,应及时在扣费存折上存入足够的缴费金额,由税务部门统一发起扣费(参保人也可以登录广东税务、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缴费,或直接到参保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征收成功的,才是缴费参保成功,可享受参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因参保人责任致使征收不成功的视为未缴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因账户余额不足(或扣除账户管理费后余额不足)等参保人责任原因,造成的权益损失由申请参保人负责。参保人可自行到银行、税务部门查询医保费代扣款情况,或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查询。
五、待遇水平
(一)普通门诊待遇
1.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向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20元,主要用于村(居)级卫生站门诊消费,方便参保居民在基层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刷卡消费,即时结算,用完为止。社会保障卡内结余资金可结转次年门诊使用。
2.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元。
(二)特殊门诊待遇
患有高血压病(Ⅱ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中风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燥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白内障(门诊手术);动物咬伤(接种狂犬疫苗);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放射性治疗);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术)等23个病种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手续,在门诊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
以下6种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支付比例报销: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
(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具体如下:
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增加10%。
7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增加5%。
(四)大病保险待遇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居民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020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大病负担。
(五)儿童重大疾病保障
将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纳入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治疗上述重大疾病的限定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
(六)异地就医待遇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本市三甲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定点医院的待遇标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