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一)奖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以下简称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1.属于餐饮(主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特困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2.2022年2至4月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欠费);
3.2022年3至4月平均裁员率不高于5.5%。2022年3至4月平均裁员率=(2022年2月职工人数-2022年3至4月月均职工人数)/(2022年2月职工人数)×100%,其中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2022年4月职工人数(职工人数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请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4);③由于人员死亡或退休导致裁员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死亡人员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机构盖章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死亡或退休人员在该单位2022年2月的失业保险必须为参保缴费状态,审核通过后这两类人员可不计入裁员率。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通过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比对企业的参保数据,核对企业是否符合奖补条件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形成《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业务受理日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愿放弃,涉及的奖补资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四)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受理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