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汝梅
外觀
宋汝梅(?—?)字逸先,山西省平定縣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1]
生平
[編輯]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宋汝梅任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2]
1919年五四運動期間,林森致函中國國民黨黨員、國民外交後援會副會長宋汝梅,表示北京學生的愛國行為令人欽佩。[3]
1928年,宋汝梅自稱南京國民政府內政部接收東陵委員,赴馬蘭峪清東陵帶走了祭器庫的一些文物。當時孫殿英東陵盜寶案剛發生不久,南京國民政府令北平的國民政府接收委員會指派劉人瑞、張宗海、俞奮、譚肖岩等四名委員到馬蘭峪,接收東陵一切事宜。四名委員抵達清東陵後,才發現此前已有宋汝梅假冒南京國民政府內政部官員接收東陵一切事宜,並帶走了庫房文物若干。後宋汝梅逃跑,四名委員乃派警長到宋汝梅寓居的塔山三皇廟搜查並追回了一些文物,並將宋汝梅的副官以及三皇廟僧人押在警察局。此後,宋汝梅被追回,但拒不交出其餘文物,最後宋汝梅回到北平。劉人瑞等人報告內政部後,內政部即派科長羅耀樞赴北平查辦。1928年9月3日,內政部致電北平國民政府接收委員會稱,[4]
國民政府接收委員會勛鑒:頃閱九月一日《時報》載有尊處委員劉仁瑞報告,雲在馬蘭峪見有內政部接收東陵委員宋汝梅手書之空白佈告,並由守庫隊交出宋汝梅攜物手條一紙,內載銅佛供花等物單開各件,已由塔山廟僧人交出若干。經查不敷,係由宋汝梅攜出,有雲小銅匾及銅對聯確係宋汝梅攜出去語。查本部前後奉令,從未派有宋汝梅其人。貴會如確切查明宋汝梅有盜物情事,請即就地扣留,並盼貴會將調查詳情函知來部,以憑查辦為禱。薛篤弼紅印。
民國26年(1937年)10月,日軍佔領平定縣城後,隨即組織平定縣治安維持會,宋汝梅任維持會會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