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爵位
爵位,又稱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貴族的封號,用以表示身份等級與權利的高低。世爵從夏商時期開始,到中華民國建立後的1930年代左右結束。
先秦
[編輯]夏商
[編輯]按《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無子、男二等。《禮記》等文字資料能提供佐證,但是究竟歷史事實如何,目前缺乏足夠的考古資料。有學者認為遠古的五等爵制度只是後世理想化的編纂。從甲骨文來看,商代的公爵通常僅為對死者的尊稱,方國國君、諸侯可以有「侯」、「伯」、「子」或「田」的爵稱。
周朝
[編輯]周朝革命,武王克殷而立之際,設立嚴格的等級分封制,最初設公、監、侯、伯、子五等爵[來源請求],三監之亂後改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世襲罔替。比男爵更低的封國僅為「附庸」,只能依附於其他有五等爵位的諸侯國。 西周時期有爵位的貴族統稱諸侯,諸侯皆有封地,其封地相當於地方行政單位;諸侯的封地稱「諸侯國」,按照爵等的不同,諸侯國須對周王室盡貢賦朝見等畿服義務[1]。
諸侯作為天子的封臣盡朝覲義務的同時,又作為地方行政單位的君長,擁有自己的屬臣和附庸。屬臣是諸侯國內掌管政務的卿士;附庸則是有土地的卿士,不在諸侯國內主政,但是依附於諸侯。卿士包括卿(可能分上卿、下卿不同等級),大夫(可能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不同等級)及士(可能包括元士、中士、庶士不同等級),構成了五等爵體系之外的沒有爵位的貴族等級。
卿士的封地稱作「邑」,在對封邑行使統治權的同時受命於所依附的諸侯。周天子作為天下共主的同時,其本身在理論上也應該是最大的諸侯之一,其直接管轄的領地稱為王畿。王畿之內,也設有卿、大夫、士等官職。由於王畿之內的卿士是直接從屬於周天子的屬臣,其身份等級高於作為諸侯附庸的同級別附庸;一旦受封土地,王畿之內的卿、大夫及士身份等級分別視同侯、伯及子男等有爵位的貴族[2]。
到了東周的春秋戰國時期,各主要諸侯相繼稱王,並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有些諸侯國改行郡縣制,各國紛紛設置了新的封爵制度,產生了一些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爵位封號,如徹侯、封君、秦國的二十等爵制等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些有食邑,有些只有俸祿,大多數都不能世襲。列國內仍然有「卿」、「大夫」、「士」的爵位。楚國統治中心在當時的中原地區以外,周人封給的爵等為子但自稱為王,並且因長期兼併周邊小國及部落,國土廣大、風俗文化與中原王室及諸侯相異,也不採用五等爵制度,而是另設通侯、執圭、執帛等爵位。
秦朝
[編輯]西漢
[編輯]諸侯王
[編輯]公元前202年漢朝建立後,高皇帝劉邦將一些在楚漢戰爭中立有大功的將領封為諸侯王,加上在此之前便已受封的英布等,共有異姓諸侯王七人。此外,劉邦還將他的(堂)兄弟及兒子封為諸侯王,後世的漢朝皇帝也大多將自己的兒子封為諸侯王。
早期的諸侯國大的包含數十個郡,小的也有數郡,都由諸侯王自行治理,漢朝朝廷只任命太傅而已,其餘官員皆由王自己任命。在諸侯國中,太傅輔佐諸侯王,內史治理國民,中尉掌管武將軍職,丞相統領眾官,其他卿大夫都官等都像朝廷一樣[4]。
劉邦在剪除異姓王之後,規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誅之」[5]。劉邦死後,漢惠帝劉盈繼位,太后呂雉掌權,她加封自己的侄子、侄孫為諸侯王,被稱為「諸呂」,但在呂雉死後均被剷除。
隨着諸侯王勢力的不斷壯大,漢朝朝廷的中央集權政策與諸侯王之間的衝突日益加劇,最終發展成為七國之亂。
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於景帝中五年(前145年)下令諸侯王不得再治理國家,僅僅以租稅為供養,由天子為其任命官吏,並將諸侯王國的「丞相」改為「相」,取消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職,減少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的員額。漢武帝時,將諸侯王國的「太僕」改為「僕」,官秩由二千石降為千石,郎中令亦降為千石。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取消諸侯王國的內史,令相如同郡的太守一樣負責治理國民,中尉則如同郡的都尉一樣[4]。
劉邦分封諸侯王時,規定諸侯王死後王國由王太子單獨繼承;到了漢武帝時,為了繼續削減諸侯國的勢力,漢武帝在主父偃的建議下開始實行推恩令,規定諸侯王死後,王太子在繼承王國時需要將部分國土交給自己的兄弟封為列侯。
公
[編輯]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將周朝後裔承休侯姬當和商朝後裔紹嘉侯孔何齊進封為承休公、紹嘉公,封地增加至方圓百里,之後又改為鄭公、宋公。[6]
西漢末年,王莽被封為安漢公,其子王安和王臨也被封為新舉公和褒新公。
二十等爵
[編輯]漢初,改稱列侯為徹侯、倫侯為關內侯,封功臣和王子、外戚共一百四十三人為侯,封地戶口多者可達數萬,少者也有數百。徹侯與關內侯原級世襲,其餘爵位降級世襲[7]。徹侯本封地稱為「某侯國」,別封地則稱為「某侯某邑」[8]。侯國為縣級政區之一,設相,相當於縣、道、邑之令長。徹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家臣[4]。漢武帝時,因避諱改稱徹侯為通侯,後又稱列侯。漢武帝為削弱諸侯王的實力,頒佈推恩令,析諸侯國領土封王子為列侯,侯國別屬漢郡[9]。
雖然高皇帝劉邦在白馬之盟中規定「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即封侯的必要條件是立有功勳,但實際上皇后的父親和太后的兄弟均可封侯,到了漢武帝時為宰相封侯也成為了慣例。
從西漢開始,皇帝經常對百姓進行賜爵,但爵不得過公乘。漢初賞賜爵位的同時根據爵位等級授予不同大小的田和宅[10]。
武功爵
[編輯]漢武帝時,為籌措戰費,令賣二十等爵(關內侯之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於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閒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後亦賣之。[11]
新朝
[編輯]西漢孺子嬰居攝三年(8年),在王莽的主導下施行五等爵,又改關內侯為附城。[12]
新朝建立後,繼續施行五等爵制。始建國四年(12年),王莽授諸侯茅土,其中公十四人,侯九十三人,伯二十一人,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凡七百九十六人。又有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公的封地方百里,稱為「同」,有眾萬戶;侯、伯的封地方七十里,稱為「國」,眾戶五千;子、男的封地方五十里,稱為「則」,眾戶二千五百。但因圖簿未定,未授國邑,僅給月錢數千。[13]
東漢
[編輯]東漢的爵制基本沿襲西漢之制。漢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14],將列侯分為縣侯、鄉侯、亭侯三個等級,僅對縣侯仍然設置侯國。列侯舊有家臣中的行人、洗馬、門大夫被廢除,食邑千戶以上的設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的僅設置庶子一人[15]。建武十三年(37年),將遠支諸侯王降封為列侯,近支諸侯王降封為公。建武十七年(41年),又重新進封諸國公為王[16]。
漢獻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對二十等爵制進行了改革,將原來的十八級到十五級爵位分別改為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以賞軍功。[17]
建安十八年五月,漢獻帝下詔冊封曹操為魏公,加九錫;建安十九年三月,漢獻帝下詔令魏公位在諸侯王上;建安二十一年四月,漢獻帝下詔封曹操為魏王。這是東漢爵位制度在末期的特例。
魏文帝黃初二年(221年),設郡公、縣公二爵,封皇子為郡公、皇弟為縣公。黃初三年(222年),進封諸公為王,王爵始分為郡王、縣王二等,又規定王之庶子封鄉公,嗣王之庶子封亭侯,公之庶子封亭伯。[18]
爵位 | 始設時間 | 授爵舉例 | 備註 |
王(二十郡) | 建安二十一年(216年) | 晉王司馬昭 | 專用於封授準備受禪者 |
公(十郡) | 建安十八年(213年) | 晉公司馬昭 | |
王(郡王) | 西漢 | 沛王曹林[19] | 專用於封授宗室 |
王(縣王) | 黃初三年(222年) | 鄄城王曹植[20] | |
公(郡公) | 建武十三年(37年) | 秦公曹禮[19] | 專用於封授宗室、公孫淵 |
公(縣公) | 綏和元年(前8年) | 平陽公曹琮[19] | 專用於封授二王後、宗室 |
侯(縣侯) | 戰國 | 平原侯甄德[21] | |
鄉公 | 黃初三年(222年) | 高貴鄉公曹髦[19] | 專用於封授宗室 |
鄉侯 | 建武元年(25年) | 博平鄉侯毛嘉[21] | |
亭侯 | 安陽亭侯郭表[21] | ||
亭伯 | 黃初三年(222年) | 專用於封授宗室 | |
關內侯 | 戰國 | 關內侯鄧艾[22] | |
名號侯 | 建安二十年(215年) | 崇德侯劉珪[18] | |
關中侯 | 關中侯孫資[23] | ||
關外侯 | |||
五大夫 | |||
吏民爵 | 戰國 | 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18] | 專用於賜予百姓 |
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開建五等,分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24],設置相以及典祠、典書、典衛、典禮令(或長、丞)等國官,配備車前司馬、旅賁等儀仗,縣公以下皆有固定封疆里數和食邑數。自騎督以上六百餘人皆封。[25][26]
蜀漢、孫吳的爵制沿襲曹操改革之前的東漢制度,唯蜀漢對封侯嚴格管控。[27]
晉朝
[編輯]西晉
[編輯]西晉的爵制基本沿襲咸熙之制。泰始元年(265年),新設郡侯一爵。咸寧三年(277年),改封諸王,將王爵分為大國王(二萬戶以上)、次國王(萬戶以上)、小國王(又分為五千戶以上、不滿五千戶)、縣王(三千戶)四等。同時確定了諸王、郡公侯支子的推恩分封之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以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小國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為男,除此之外不得再封授五等爵[28]。太康十年(289年),改王國相為內史,以數郡為國改封或新封皇子為王,其王國支郡太守亦改為內史[29]。
晉制,郡公、郡侯之國改太守為相,其餘五等封國在郡縣行政體系之外、具有固定封疆里數,魏制縣公之國改縣令長為公國相,縣侯(列侯)之國改縣令長為侯相[30]。二十等爵沿襲舊制,關外侯以上爵位授予高官或有功者,其餘爵位賜予下層吏民[31]。
爵位 | 始設時間 | 咸熙官品[32] | 封地 | 食邑 | 置軍 | 授爵舉例 | ||
王(大國王) | 西漢 | 第一品 | 數郡或一郡 | 二萬戶以上 | 三軍(五千人) | 琅邪王司馬伷[28] | ||
王(次國王) | 一郡 | 萬戶以上 | 二軍(三千人) | 趙王司馬倫[28] | ||||
王(小國王) | 五千戶以上 | 一軍(一千一百人) | 太原王司馬輔[28] | |||||
不滿五千戶 | 隴西王司馬泰[28] | |||||||
五等爵 | 公(郡公) | 咸熙元年(264年) | 三千戶以上 | 樂陵公石苞[31] | ||||
侯(郡侯) | 泰始元年(265年) | 三千戶 | 濟北侯荀勖[33] | |||||
王(縣王) | 黃初三年(222年) | 一縣 | 南宮王司馬承[28] | |||||
五等爵 | 公(縣公) | 咸熙元年(264年) | 七十五里 | 一千八百戶 | 無 | 睢陵公王祥[31] | ||
侯(大國侯) | 七十里 | 一千六百戶 | 睢陵侯王祥[34] | |||||
侯(次國侯) | 六十五里 | 一千四百戶 | 濟川侯裴秀[35] | |||||
伯(大國伯) | 六十里 | 一千二百戶 | ||||||
伯(次國伯) | 五十五里 | 一千戶 | ||||||
子(大國子) | 五十里 | 八百戶 | ||||||
子(次國子) | 四十五里 | 六百戶 | 即丘子王覽[34] | |||||
男(大國男) | 四十里 | 四百戶 | ||||||
男(次國男) | 三十五里 | 二百戶 | ||||||
公(魏制縣公) | 綏和元年(前8年) | 一縣 | 不定 | 鄄城公曹志[20] | ||||
二十等爵 | 列侯 | 侯(縣侯) | 戰國 | 第三品 | 當陽侯杜預[31] | |||
鄉侯 | 建武元年(25年) | 第四品 | 一鄉 | 平陽鄉侯賈模[36] | ||||
亭侯 | 第五品 | 一亭部 | 潁陽亭侯荀顯[33] | |||||
關內侯 | 戰國 | 第六品 | 無 | 關內侯王眾[36] | ||||
名號侯 | 建安二十年(215年) | 歸命侯孫皓[31] | ||||||
關中侯 | 第七品 | 關中侯庾峻[37] | ||||||
關外侯 | ||||||||
吏民爵 | 戰國 | 無 | 賜天下爵,人五級[31] |
東晉
[編輯]東晉初期,對爵制進行了大幅調整。停授郡侯、舊制五等爵、魏制縣公。新制五等爵分為實封、虛封兩類,實封者加「開國」,虛封者加「五等」,公封郡、縣,侯伯子男封縣,「開國」者改封地郡太守、縣令長為相[38][30]。開國郡公、縣公為第一品,開國縣侯、伯、子、男為第二品[39]。晉元帝太興元年(318年),規定食邑九分食一[40]。
南朝
[編輯]宋齊
[編輯]南朝前期的封爵制度基本承襲東晉之制。宋孝武帝孝建二年(455年),降殺蕃國禮儀,並革除郡縣內史、相及封內官長向國主稱臣之制[41]。皇帝支子封郡王,食邑少者二千戶,多者五千戶,宋孝武帝時令襲封王之婚葬之禮不得同於始封王[41]。皇太子冢嫡者亦封郡王,食邑二千戶[42];支子並封開國縣公,食邑一千五百戶。始封王支子封開國縣侯,食邑一般為千戶[43]。
諸王除置師、友、文學三位不臣之官外,設置郎中令,中尉,大農,左、右常侍,侍郎,上、中、下軍將軍,典書、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令丞,治書,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謁者,中大夫,舍人,典醫、典府丞等稱臣國官。開國公減省中尉,左、右常侍,上、中、下軍將軍,中尉司馬等國官;開國侯又減省大農、侍郎;開國伯、子、男又減省郎中令。列侯置家丞(食邑千戶以上置)、庶子等家臣。[40]
爵位 | 始設時間 | 宋官品 | 朝服[44] | 印綬 | 授爵舉例 | ||
王(二十郡) | 建安二十一年(216年) | 遠遊冠服[45] | 璽紱[45] | 齊王蕭道成 | |||
公(十郡) | 建安十八年(213年) | 齊公蕭道成 | |||||
郡王 | 西漢 | 五時朝服,遠遊冠,三梁進賢冠,佩山玄玉 | 金璽龜紐,纁朱綬 | 南郡王劉義宣 | |||
縣王 | 黃初三年(222年) | 南豐縣王劉朗 | |||||
開國爵 | 開國郡公 | 東晉初期 | 第一品 | 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 | 金章,玄朱綬 | 巴東郡開國公柳元景 | |
開國縣公 | 華容縣開國公王弘 | ||||||
開國縣侯 | 第二品 | 龍陽縣開國侯王鎮惡 | |||||
開國縣伯 | 樂安縣開國伯蔡興宗 | ||||||
開國縣子 | 重安縣開國子王敬則 | ||||||
開國縣男 | 湘南縣開國男呂安國 | ||||||
五等爵 | 五等縣侯 | 寧陵縣五等侯王僧達 | |||||
五等縣伯 | 山陽縣五等伯沈文季 | ||||||
五等縣子 | 南昌縣五等子袁湛 | ||||||
五等縣男 | 新陽縣五等男庾悅 | ||||||
二十等爵 | 列侯 | 縣侯 | 戰國 | 第三品 | 絳朝服,進賢三梁冠 | 金印,紫綬 | 晉壽縣侯蕭嶷 |
鄉侯 | 建武元年(25年) | 第四品 | 都鄉侯褚湛之 | ||||
亭侯 | 第五品 | 永安亭侯蕭赤斧 | |||||
關內侯 | 戰國 | 第六品 | 絳朝服,進賢二梁冠 | 關內侯胡諧之 | |||
名號侯 | 建安二十年(215年) | 高山侯梅式生 | |||||
關中侯 | 關中侯周山圖 | ||||||
關外侯 | 銀印,青綬 | ||||||
吏民爵 | 戰國 | 無 | 大赦天下,賜力田爵一級 |
梁陳
[編輯]南朝梁時,郡王按世次親疏分為正王、嗣王、蕃王三等,列侯之縣侯改稱湯沐食侯[38]。皇帝支子封郡王,是為正王,食邑一般為二千戶(南朝陳小國僅千戶[46]),正王世子襲封嗣王,嗣王、蕃王世子襲封蕃王。皇太子冢嫡者亦封郡王,支子並封開國縣公(食邑一千五百戶[47])[48]。正王支子並封開國縣侯,食邑一般為五百戶[49]。其餘宗戚有服屬者,封湯沐食侯、鄉侯、亭侯,以遠近為差次[50]。
諸王和公侯伯子男均開國置國官,國官對國主稱臣,對皇帝則稱陪臣,正王另置師、友、文學三位不臣之官,郡縣內史、相之制沿襲前朝。正王加將軍號者均開府置佐史,其餘人督、都督諸軍事者亦開府置佐史,佐史的品秩由府主的身份來決定。列侯置家丞(食邑千戶以上置)、庶子等家臣[48]。
南朝陳基本沿襲梁制。
爵位/世子 | 陳官品 | 陳官秩[48] | 朝服[51] | 祭服[51] | 印綬[51] | 授爵/拜世子舉例 | |||
爵位 | 王(二十郡) | 遠遊冠,介幘,朱衣,絳紗袍,皁緣中衣,素帶,黑舄,佩山玄玉,垂組,大帶,虎頭鞶,腰劍 | 十二旒冕服[52] | 璽紱[52] | 陳王陳霸先 | ||||
公(十郡) | 平冕九旒,青玉珠,有前無後,以綬色為組纓,旁垂黈纊。 衣裳玄上纁下,畫山、龍、華蟲、火、宗彝、藻、粉、米、黼黻九章,備五采。 大佩,赤舄,絇屨。 |
陳公陳霸先 | |||||||
郡王(正王) | 第一品 | 視萬石 | 金璽龜鈕,纁朱綬 | 長沙郡王蕭懿 | |||||
郡王(二王後) | 視中二千石 | 巴陵郡王蕭屏 | |||||||
嗣王 | 第二品 | 衡陽嗣王蕭元簡 | |||||||
蕃王 | 長沙蕃王蕭韶 | ||||||||
開國爵 | 開國郡公 | 進賢三梁冠,紗朱衣,佩山玄玉,虎頭鞶,腰劍 | 金章龜鈕,玄朱綬 | 永寧郡開國公王僧辯 | |||||
開國縣公 | 重安縣開國公程文季 | ||||||||
開國縣侯 | 第三品 | 進賢三梁冠,紗朱衣,佩水蒼玉,虎頭鞶,腰劍 | 金章龜鈕,青朱綬 | 長寧縣開國侯王僧辯 | |||||
開國縣伯 | 第四品 | 臨沮縣開國伯江淹 | |||||||
開國縣子 | 第五品 | 視二千石 | 金章龜鈕,青綬 | 巴山縣開國子黃法氍 | |||||
開國縣男 | 第六品 | 益昌縣開國男程虔 | |||||||
二十等爵 | 列侯 | 湯沐食侯 | 第七品 | 視千石 | 進賢二梁冠,虎頭鞶,腰劍 | 金印龜鈕,紫綬 | |||
鄉侯 | 第八品 | 西鄉侯蕭勸 | |||||||
亭侯 | 武陽亭侯王通 | ||||||||
關內侯 | 金印珪鈕,紫綬 | ||||||||
名號侯 | |||||||||
關中侯 | 第九品 | 視六百石 | 關中侯陳慶之 | ||||||
關外侯 | 銀印珪鈕,青綬 | 關外侯楊忠 | |||||||
吏民爵 | 無 | 孝悌力田賜爵一級 | |||||||
世子 | 正王世子 | 第三品 | 不言秩 | 進賢二梁冠,佩山玄玉,虎頭鞶,腰劍 | 金印珪鈕,紫綬 | 安成國世子蕭機 | |||
嗣王、蕃王世子 | 第四品 | 鄱陽國世子蕭嗣 | |||||||
公世子 | 進賢二梁冠,佩水蒼玉,虎頭鞶,腰劍 | 銀印珪鈕,青綬 | 桂陽國世子侯敦 | ||||||
侯、伯世子 | 第五品 | 長城國世子陳昌 | |||||||
子、男世子 | 第六品 |
諸王和公侯伯子男所置國官及其官班(梁)、官品(陳)、官秩(陳)、冠服、印綬如下[48][51]:
國官 | 正王國 | 嗣王國 | 蕃王國 | 二王後國 | 郡公國 | 縣公國 | 王子侯國 | 一般侯國 | 伯國 | 子國 | 男國 | 冠服 | 印綬 |
郎中令 | 五班,第八品,六百石 | 四班,第九品,四百石 | 三班,第九品,二百石 | 一班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無 | 朝服,進賢兩梁冠,虎頭鞶 | 銅印環鈕,青綬 | |||
大農 | 四班,第八品,六百石 | 三班,第九品,四百石 | 二班,第九品,二百石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無 | |||||||
中尉 | 三班,第八品,六百石 | 二班,第九品,四百石 | 一班,第九品,二百石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無 | 朝服,武冠,虎頭鞶 | |||||
常侍 | 二班,第九品 | 一班,第九品 | 流外七班 | 流外五班 | 無 | 朝服,武冠,簪筆,腰劍 | 無 | ||||||
侍郎 | 一班,第九品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三班 | 流外二班 | 無 | ||||||
上軍將軍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無 | 朝服,武冠 | 銅印環鈕,青綬(梁)/墨綬(陳) | |||||||
中軍將軍 | |||||||||||||
下軍將軍 | |||||||||||||
典書令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二班 | 流外一班 | 流外 | 無 | 朝服,進賢一梁冠,簪筆,腰劍 | 銅印 | ||||
典書長 | 無 | 流外 | 無 | ||||||||||
典書丞 | 無 | 流外 | |||||||||||
典祠令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三班 | 流外一班 | 流外 | 無 | |||||||
典祠長 | 無 | 流外 | |||||||||||
學官令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三班 | 流外一班 | 無 | ||||||||
典衛令 | 朝服,武冠 | ||||||||||||
典衛長 | 無 | 流外 | 無 | ||||||||||
典衛丞 | 無 | 流外 | 無 | ||||||||||
中尉司馬 | 流外 | 無 | |||||||||||
食官長 | 朱服,進賢一梁冠 | ||||||||||||
陵長 | |||||||||||||
廟長 | |||||||||||||
典醫丞 | |||||||||||||
典府丞 | |||||||||||||
謁者 | 無 | ||||||||||||
舍人 | |||||||||||||
中大夫 | |||||||||||||
世子庶子 |
北魏
[編輯]道武帝登國元年(386年)始賜五等爵,皇始元年(396年)增設王爵,天賜元年(404年)廢伯、男二爵,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爵位均為虛封,分為正爵、假爵兩類,正爵可世襲,假爵不可世襲。後復伯、男二爵。[53][54][55]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推行爵制改革,廢除假爵,將爵位分為實封、虛封兩類。王爵和開國爵為實封,享有食邑,開國置官屬,郡為王國者改太守為內史,郡、縣為五等封國者改郡太守、縣令為相。郡王按世次親疏分為親王、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四等。散爵為虛封,無食邑和官屬。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為王者皆降為公,公降為侯,侯降為伯,子男仍舊。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稅分食制,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後職員令》中又規定了爵位的官品。[56]
爵位 | 官品 | 食邑[57][58] | 授爵舉例[56] |
郡王(親王) | 第一品 | 二千戶 | 彭城郡王元勰 |
郡王(始蕃王) | 一千戶 | 城陽郡王元鸞 | |
郡王(二蕃王) | 五百戶 | 陽平郡王元冏 | |
郡王(三蕃王) | 三百戶 | 陽平郡王元宗胤 | |
開國郡公 | 一百戶至七千戶 | 山陽郡開國公尉元 | |
開國縣公 | 從第一品 | 五百戶至二千戶 | 真定縣開國公賀拔勝 |
散郡公 | 無 | 趙郡公李育 | |
散縣公 | 臨涇公胡寧 | ||
開國郡侯(後廢) | 三百戶至八百戶 | 滎陽郡開國侯李沖 | |
開國縣侯 | 第二品 | 四百戶至一千二百戶 | 武陽縣開國侯侯剛 |
散郡侯 | 從第二品 | 無 | 酒泉侯唐欽 |
散縣侯 | 涼城侯崔元珍 | ||
開國縣伯 | 第三品 | 三百戶至一千戶 | 城平縣開國伯裴炯 |
散郡伯 | 從第三品 | 無 | 滎陽伯鄭懿 |
散縣伯 | 長子伯李業興 | ||
開國縣子 | 第四品下階 | 二百戶至五百戶 | 歷城縣開國子韓麒麟 |
散縣子 | 從第四品下階 | 無 | 高陽子常景 |
開國縣男 | 第五品下階 | 二百戶 | 當利縣開國男崔延伯 |
名號侯 | 從第五品下階 | 一百戶 | 崇聖侯孔靈珍 |
散縣男 | 無 | 弘農男楊仲宣 | |
鄉男 | 一百戶 | 平鄉男楊紹 | |
吏民爵 | 無 | 賜民為人後者爵一級,為公士;曾為吏屬者爵二級,為上造 |
諸王和開國公侯伯子男所置國官及其官品如下[53]:
國官 | 親王國 | 蕃王國、公國 | 侯國、伯國 | 子國、男國 |
郎中令 | 第六品上階 | 第七品上階 | 第八品上階 | 第九品上階 |
大農 | 從第六品上階 | 從第七品上階 | 從第八品下階 | 從第九品下階 |
中尉 | 第七品上階 | 第八品下階 | 第九品下階 | 流外 |
常侍 | 從第七品下階 | 從第八品下階 | 無 | |
侍郎 | 第八品下階 | 第九品下階 | ||
上軍將軍 | 從第八品下階 | 從第九品上階 | ||
中軍將軍 | ||||
下軍將軍 | ||||
中大夫 | ||||
典書令 | 第九品上階 | 流外 | ||
典祠令 | 從第九品上階 | |||
學官令 | ||||
典衛令 | ||||
陵長 | 無 | |||
廟長 | ||||
食官長 | 流外 | |||
廄牧長 | ||||
典府丞 | ||||
執書 | ||||
謁者 | ||||
舍人 |
北齊
[編輯]北齊爵制基本沿襲北魏、東魏之制,王爵分親王、嗣王、庶姓王三等[59],五等爵分開國爵、散爵兩類。王爵與開國爵為實封,所置國官沿襲北魏之制[60],但廢除了郡縣內史、相之制[61]。食邑分食比例為諸王三分食一,開國公侯伯子男四分食一。文宣帝即位後,改用食幹給予諸侯租稅,食幹制逐漸取代了食邑制,但食幹不能傳及子孫[38]。
爵位 | 官品 | 印綬[62] |
郡王(親王) | 第一品 | 金章,纁朱綬 |
郡王(嗣王) | 銀章,纁朱綬 | |
郡王(庶姓王) | ||
開國郡公 | 從第一品 | 金章,玄朱綬 |
散郡公 | 第二品 | |
開國縣公 | ||
散縣公 | 從第二品 | |
開國縣侯 | 金章,青朱綬 | |
散縣侯 | 第三品 | 銀章,青朱綬 |
開國縣伯 | 第三品 | |
散縣伯 | 從第三品 | |
開國縣子 | 第四品 | 銀章,素朱綬 |
散縣子 | 從第四品下階 | |
開國縣男 | 第五品下階 | |
名號侯 | 從第五品下階 | |
開國鄉男 | ||
散縣男 | ||
吏民爵 |
北周
[編輯]孝閔帝元年(557年)據《周禮》進行改制,在開國郡公之上增設國公一爵,採用周代國名和漢代州名封高官、宗室為國公。武帝建德三年(574年),在郡王之上增設國王一爵,進封宗室諸公為王。北周廢除了散爵,郡公至縣男皆加「開國」,但開國爵卻走向虛散化,國官大量減省,食邑虛指,只有寄食別地者才享有實封收入[38]。郡縣內史、相之制也不復存在[61]。
爵位 | 命數 | 冠服[62] | 授爵舉例[63] |
王(國王) | 譙王宇文儉 | ||
郡王 | 河間郡王宇文質 | ||
縣王 | 永康縣王宇文貫 | ||
國公 | 九命 | 方冕、袞冕、山冕、鷩冕、火冕、毳冕、韋弁、皮弁、玄冠 | 唐國公李昞 |
開國郡公 | 晉原郡開國公獨孤渾貞 | ||
開國縣公 | 雲寧縣開國公拓跋虎 | ||
開國縣侯 | 八命 | 方冕、山冕、鷩冕、火冕、毳冕、韋弁、皮弁、玄冠 | 永安縣開國侯韋無漏 |
開國縣伯 | 七命 | 方冕、鷩冕、火冕、毳冕、韋弁、皮弁、玄冠 | 安邑縣開國伯韋霽 |
開國縣子 | 六命 | 方冕、火冕、毳冕、韋弁、皮弁、玄冠 | 建安縣開國子韋瓘 |
開國縣男 | 五命 | 方冕、毳冕、韋弁、皮弁、玄冠 | 陰槃縣開國男韋彪 |
鄉男 | 安定鄉男來和 |
爵位[64] | 官品[64] | 授爵舉例[63] |
王(親王) | 正一品 | 晉王楊廣 |
王(嗣王) | 滕王楊詵 | |
郡王 | 從一品 | 長寧郡王楊儼 |
國公 | 唐國公李淵 | |
開國郡公 | 河東郡開國公李椿 | |
開國縣公 | 安平縣開國公李敬族 | |
開國縣侯 | 正二品 | 岢嵐縣開國侯姬威 |
開國縣伯 | 正三品 | 南皮縣開國伯韋瓚 |
開國縣子 | 正四品 | 文安縣開國子張奫 |
開國縣男 | 正五品上階 | 伯陽縣開國男崔大善 |
吏民爵 | 賜民子孫承後者爵一級 |
國官 | 王 二王後 |
郡王 公a |
侯a 伯a |
子a 男a 公b |
侯b 伯b |
子b 男b 公c 國公e |
侯c 伯c |
子c 男c 郡縣公d |
侯d 伯d 郡公f |
子d 男d 縣公f | |
a:加上柱國或柱國;b:加上大將軍或大將軍;c:加上開府儀同三司或開府儀同三司; d:加上儀同三司或儀同三司;e:無開府儀同三司以上官;f:無儀同三司以上官。 | |||||||||||
令 | 1人 | 無 | |||||||||
大農 | 1人 | ||||||||||
尉 | 2人 | 1人 | 無 | ||||||||
典衛 | 8人 | 6人 | 4人 | 3人 | 2人 | 無 | |||||
常侍 | 2人 | 1人 | 無 | ||||||||
侍郎 | 4人 | 2人 | 1人 | 無 | |||||||
廟長 | 1人 | ||||||||||
學官長 | 1人 | 無 | |||||||||
食官長 | 2人 | 1人 | 無 | ||||||||
食官丞 | 2人 | 無 | |||||||||
廄牧長 | 2人 | 1人 | 無 | ||||||||
廄牧丞 | 2人 | 1人 | 無 | ||||||||
典府長 | 1人 | ||||||||||
典府丞 | 1人 | ||||||||||
舍人 | 4人 | 3人 | 2人 |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推行官制改革,廢除舊爵,新置王、公、侯三等爵,不再加「國」或「開國」。國令改為家令,其餘國官均廢除。[64]
唐朝
[編輯]唐初,廢除了隋煬帝時的爵制,恢復了隋文帝時的九等爵制,王封國、郡,公封國、郡、縣,侯、伯、子、男封縣,封郡、縣者皆加「開國」,名山大川及畿內縣不封。皇兄弟、皇子封親王,皇太子諸子封郡王,親王諸子封開國郡公(承恩澤者封郡王、國公)。由低級爵位進封至開國郡公以上者,舊爵回授子孫。承襲親王者封嗣王,承襲郡王、特封王者封國公,嗣王與公侯伯子男均原級世襲,襲爵順位依次為嫡子、嫡孫、嫡子同母弟、庶子、嫡孫同母弟、庶孫(曾、玄以下同此,無子者可養同宗合於昭穆者為嗣子)[65][66]。
唐朝封爵的食邑制度因襲北周、隋朝之制,本身為虛封,唯加食實封者可以收取封戶的租賦(唐玄宗時改為領取俸祿)。除了食邑,另有永業田。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永業田[67] | 授爵舉例[68] | 備註 |
王(親王) | 正一品 | 一萬戶 | 百頃 | 秦王李世民 | |
嗣王 | 從一品 | 五千戶 | 嗣曹王李皋 | 專用於封授承襲親王者 | |
郡王 | 五十頃 | 汾陽郡王郭子儀 | |||
國公 | 三千戶 | 四十頃 | 梁國公房玄齡 | ||
開國郡公 | 正二品 | 二千戶 | 三十五頃 | 魏郡開國公李琯 | |
開國縣公 | 從二品 | 一千五百戶 | 二十五頃 | 雁門縣開國公薛莫 | |
開國縣侯 | 從三品 | 一千戶 | 十四頃 | 襄武縣開國侯權德輿 | |
開國縣伯 | 正四品上階 | 七百戶 | 十頃 | 贊皇縣開國伯李德裕 | |
開國縣子 | 正五品上階 | 五百戶 | 八頃 | 博陵縣開國子崔鉉 | |
開國縣男 | 從五品上階 | 三百戶 | 五頃 | 彭陽縣開國男令狐綯 | |
古爵 | 百姓為戶者,賜古爵一級 | 專用於賜予百姓 |
安史之亂後,封爵進一步虛散化,出現了無法襲爵、降級襲爵、襲爵等待期增長的現象,開啟了宋朝爵位不能世襲的先聲[69]。與此同時,出現了開國郡侯、開國郡伯、開國郡子、開國郡男等新爵位,並為五代、遼、金所沿襲[70][71][72]。唐朝晚期,郡王之上增設以郡名命名卻無「郡」字的王爵[73]。
五代時期,王、公國名出現等級之分,親王之上增設國王(分為一國、二國)。[73]
宋朝
[編輯]五代後期到宋初,對晚唐以來混亂的爵制進行了調整,王、公封國或郡,侯封郡,伯、子、男封縣,封郡、縣者皆加「開國」。常設爵位皆有食邑,但為虛封。文武官員的官職達到一定級別後,無論是否有功皆可獲得封爵,升遷或遇慶典時可加食邑,食邑達到上一級爵位的最低食邑數後即進爵。現任、前任宰相食邑和食實封通及萬戶者,封國公。自開國郡侯以上可以獲得食實封,每月每戶折錢二十五文,隨官俸發給。宋理宗時,食實封不再給錢,也成為虛封[70][74]。
除了常設爵位,另有不加「開國」一詞的特設爵位郡公、侯、縣公、公。宗室死後,追贈節度使者追封國公,追贈節度觀察留後(承宣使)者追封郡公,追贈觀察使或防禦使者追封侯[68][70]。
宋朝的爵位一般為終身爵,為象徵性尊榮,不可傳於子孫。僅有安定郡王、四嗣王、文宣公(衍聖公)、崇義公等七個爵位可以傳襲,其中安定郡王與四嗣王採用兄終弟及制[75]。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授爵舉例[68][70] | 備註 | |
常設爵位 | 王(親王) | 正一品 | 景王趙宗漢 | ||
嗣王 | 從一品 | 嗣榮王趙與芮 | 專用於封授入繼皇帝生父的奉祀者 | ||
郡王 | 廣陵郡王趙宗誼 | ||||
國公 | 萬戶以上(宰相不限) | 兗國公歐陽修 | |||
開國郡公 | 正二品 | 二千戶以上 | 京兆郡開國公杜衍 | ||
開國郡侯 | 正三品 | 一千戶以上 | 武功郡開國侯蘇頌 | ||
開國縣伯 | 正四品 | 七百戶以上 | 廣平縣開國伯宋偓 | ||
開國縣子 | 正五品 | 五百戶以上 | 宣城縣開國子劉敞 | ||
開國縣男 | 從五品 | 三百戶以上 | 吳縣開國男范成大 | ||
特設爵位 | 郡公 | 博陵郡公趙仲伋 | 專用於追封宗室 | ||
侯(郡名) | 新興侯趙從郁 | ||||
縣公 | 涪陵縣公趙廷美 | 專用於封授被貶宗室諸王 | |||
公 | 崇義公柴詠 | 專用於封授孔子後、周室後 | |||
侯(名號) | 宥罪侯趙保忠 | ||||
民爵 | 公士 | 賜諸州高年爵公士 | 賜予百姓年長者 |
王、公國名分為大國、次國、小國三等,每等內部亦有高低順序。景祐三年(1036年)章得象曾制定封爵所用的郡國名,南宋後期新修訂的郡國名如下:[76]
類別 | 來源 | 國名、郡名 | ||||||||||||||||||||||||||||||
大國 | 舊為大國 | 秦 | 齊 | 魏 | 燕 | 楚 | 魯 | |||||||||||||||||||||||||
舊為次國 | 陳 | 吳 | 越 | |||||||||||||||||||||||||||||
舊為大國 | 夏 | 商 | 周 | 漢 | 唐 | 徐 | 冀 | 雍 | 揚 | 益 | 鎮 | 鄧 | 邠 | 兗 | 荊 | 鄆 | 涼 | 潭 | 豫 | |||||||||||||
次國 | 舊為次國 | 衛 | 鄭 | 蔡 | 曹 | 許 | 代 | 瀛 | 岐 | 隨 | 邢 | |||||||||||||||||||||
舊為小國 | 涇 | 廣 | 福 | 華 | 宿 | 密 | 潞 | 蘇 | 相 | 婺 | ||||||||||||||||||||||
小國 | 舊為小國 | 江 | 滕 | 向 | 黃 | 紀 | 譙 | 原 | 祁 | 鄶 | 耿 | 舒 | 介 | 道 | 酆 | 蔣 | 蕭 | 郕 | 譚 | 霍 | 防 | 萊 | 郇 | 鄅 | 郯 | 芮 | 薛 | 鄖 | 莒 | 鄣 | 羅 | |
郜 | 鄎 | 戴 | 桐 | 遂 | 管 | 沈 | 虞 | 應 | 息 | 任 | 崇 | 滎 | 扈 | 濮 | 巢 | 觀 | ||||||||||||||||
舊為次國 | 安 | 申 | 虢 | |||||||||||||||||||||||||||||
舊為小國 | 春秋國名 | 邾 | 杞 | 賈 | 鄫 | 防 | 巴 | 夷 | 谷 | 頓 | 麇 | 黎 | 葛 | 蓼 | 項 | 聃 | 茅 | 胙 | 庸 | 畢 | 滑 | 鄀 | 牟 | 權 | 甘 | 祭 | 尹 | 溫 | 毛 | 樊 | 成 | |
單 | 劉 | 鞏 | 邵 | 鄘 | 韋 | 鬲 | 甯 | 杜 | 呂 | 皖 | ||||||||||||||||||||||
秦漢以來公侯 | 留 | 邰 | 鄠 | 郿 | 焦 | 宛 | 酇 | 穰 | 葉 | 郢 | 鄢 | 緡 | 劇 | 費 | 繒 | 郚 | 隴 | 范 | 程 | 鄱 | 鄃 | 潘 | 涪 | 遼 | 嬴 | 絳 | 汲 | 梧 | 軹 | 營 | ||
翕 | 秺 | 藺 | 易 | 鄗 | 洮 | 昌 | 翟 | 陸 | 淄 | 卞 | 綸 | |||||||||||||||||||||
周唐以來封公 | 盧 | 翼 | 鄒 | 房 | 襃 | 沛 | 邳 | 彭 | 竇 | 鄂 | 鄴 | 薊 | 汧 | 沔 | 沂 | 肅 | 岷 | 郳 | 鄯 | 莘 | 順 | 渝 | 郫 | 蒲 | 酅 | 豐 | ||||||
唐及五代封王 | 棣 | 儀 | 懐 | 永 | 盛 | 濟 | 信 | 義 | 睦 | 丹 | 恩 | 簡 | 忻 | 韶 | 循 | 願 | 雅 | 通 | 防 | 資 | 昭 | 欽 | 珍 | 漵 | 集 | 和 | 衡 | 防 | 撫 | 岳 | ||
袁 | 桂 | 蘄 | 澧 | 深 | 洋 | 鄜 | 瓊 | 茂 | 衢 | 澶 | 徳 | 吉 | 景 | 郴 | 博 | 賀 | 惠 | |||||||||||||||
潤 | 秀 | 邘 | 郃 | 潛 | 廬 | 澤 | ||||||||||||||||||||||||||
郡 | 河南 | 河內 | 河池 | 西河 | 清河 | 睢陽 | 濟陽 | 饒陽 | 汧陽 | 歴陽 | 濮陽 | 滏陽 | 山陽 | 池陽 | 鄱陽 | |||||||||||||||||
桂陽 | 衡陽 | 澧陽 | 潭陽 | 蒙陽 | 徳陽 | 永陽 | 資陽 | 潮陽 | 真陽 | 邵陽 | 陽安 | 東牟 | 東萊 | 東海 | ||||||||||||||||||
巴東 | 南充 | 南溪 | 南賓 | 南浦 | 隴西 | 巴西 | 平原 | 平涼 | 平樂 | 髙平 | 恩平 | 廣平 | 博平 | 樂平 | ||||||||||||||||||
西平 | 江華 | 江油 | 清江 | 潯江 | 海豐 | 海康 | 海陵 | 臨海 | 淮安 | 臨淮 | 安化 | 安鄉 | 安岳 | 安城 | ||||||||||||||||||
齊安 | 新安 | 信安 | 咸安 | 樂安 | 文安 | 寧浦 | 寧越 | 咸寧 | 大寧 | 防寧 | 巴川 | 通川 | 維川 | 淄川 | ||||||||||||||||||
臨川 | 廬陵 | 零陵 | 景陵 | 毗陵 | 夷陵 | 涪陵 | 陵水 | 昌元 | 昌化 | 盛山 | 連山 | 盧山 | 隣山 | 同谷 | ||||||||||||||||||
富水 | 上洛 | 上饒 | 臨汀 | 臨賀 | 臨封 | 臨邛 | 和義 | 通義 | 感義 | 和政 | 順政 | 新興 | 始興 | 漳浦 | ||||||||||||||||||
劍浦 | 合浦 | 盧溪 | 彭原 | 漢源 | 樂源 | 通化 | 清化 | 龍城 | 金城 | 永嘉 | 蘄春 | 宜春 | 魏 | 汲 | ||||||||||||||||||
虢 | 絳 | 雁門 | 蒲陰 | 鍾離 | 定襄 | 武都 | 縉雲 | 蒼梧 | 懷澤 | 高涼 | 鬱林 | 樓煩 | 仁壽 |
遼朝
[編輯]遼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襲晚唐五代之制,分國王(二國)、國王(一國)、王、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伯(開國郡伯、開國縣伯)、開國子(開國郡子、開國縣子)、開國男(開國郡男、開國縣男)十一等十五種。王、公國名分為大國、次國、小國三等,每等內部亦有高低順序。封爵皆有食邑,只有加實封者才享有賦稅收入。[77]
爵位 | 食邑 | 封授舉例[77] |
國王(二國) | 秦晉國王耶律隆慶 | |
國王(一國) | 一萬戶以上 | 齊國王蕭孝穆 |
王 | 五千戶以上 | 晉王蕭孝先 |
郡王 | 三千戶以上 | 漆水郡王耶律海里 |
國公 | 豳國公耶律合里只 | |
開國郡公 | 一千戶以上 | 漆水郡開國公耶律琮 |
開國縣公 | 清河縣開國公張績 | |
開國郡侯 | 天水郡開國侯趙孝嚴 | |
開國縣侯 | 太原縣開國侯王鼎 | |
開國郡伯 | 七百戶 | 巨鹿郡開國伯耿延毅 |
開國縣伯 | 隴西縣開國伯李知順 | |
開國郡子 | 五百戶 | 漆水郡開國子耶律興公 |
開國縣子 | 京兆縣開國子杜公謂 | |
開國郡男 | 三百戶 | 范陽郡開國男王鳴鳳 |
開國縣男 | 隴西縣開國男李君裕 |
金朝
[編輯]金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襲遼制,追贈的爵位不加「開國」,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廢除國王。[78]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封授舉例[78] |
國王(二國) | 梁宋國王完顏宗干 | ||
國王(一國) | 越國王蕭仲恭 | ||
王 | 萬戶以上(實封一千戶以上) | 楚王完顏允恭 | |
郡王 | 正從一品 | 五千戶以上(實封五百戶以上) | 金源郡王完顏習不失 |
國公 | 三千戶以上(實封三百戶以上) | 郜國公蔡松年 | |
開國郡公 | 正從二品 | 二千戶以上(實封二百戶以上) | 金源郡開國公夾谷撒合 |
開國縣公 | 一千戶(實封一百戶) | 彭城縣開國公劉恩 | |
開國郡侯 | 正從三品 | 武威郡開國侯段鐸 | |
開國縣侯 | 南陽縣開國侯韓昉 | ||
開國郡伯 | 正從四品 | 七百戶 | 漆水郡開國伯耶律重哥 |
開國縣伯 | 清河縣開國伯張願恭 | ||
開國郡子 | 正五品 | 五百戶 | 廣平郡開國子徒單子澄 |
開國縣子 | 太原縣開國子王瑀 | ||
開國郡男 | 從五品 | 三百戶 | 清河郡開國男張茂 |
開國縣男 | 汾陽縣開國男郭長倩 |
金朝王、公國名基本沿襲遼制,仍然分為大國、次國、小國三等,每等內部亦有高低順序。[78]
類別 | 制定時間 | 國名 | |||||||||||||||||||||||||||||||
大國 | 天眷元年(1138年) | 遼 | 燕 | 梁 | 宋 | 秦 | 晉 | 漢 | 齊 | 魏 | 趙 | 越 | 許 | 楚 | 魯 | 冀 | 豫 | 雍 | 兗 | 陳 | 曹 | ||||||||||||
大定七年(1167年) | 殷 | 唐 | 吳 | 蜀 | |||||||||||||||||||||||||||||
明昌二年(1191年) | 恆 | 邵 | 汴 | 鎬 | 並 | 益 | 彭 | 譙 | 郢 | 絳 | 鄂 | 夔 | 宛 | ||||||||||||||||||||
次國 | 天眷元年(1138年) | 蜀 | 隋 | 鄭 | 衛 | 吳 | 韓 | 潞 | 豳 | 沈 | 岐 | 代 | 虞 | 徐 | 滕 | 薛 | 紀 | 原 | 邢 | 翼 | 豐 | 畢 | 鄧 | 鄆 | 霍 | 蔡 | 瀛 | 沂 | 榮 | 英 | 溫 | ||
大定七年(1167年) | 鄂 | 荊 | 壽 | ||||||||||||||||||||||||||||||
明昌二年(1191年) | 涇 | 岐 | 澤 | 升 | |||||||||||||||||||||||||||||
小國 | 天眷元年(1138年) | 濮 | 濟 | 道 | 定 | 景 | 申 | 崇 | 宿 | 息 | 莒 | 鄴 | 郜 | 舒 | 淄 | 郕 | 宗 | 鄖 | 譚 | 應 | 向 | 郇 | 密 | 胙 | 任 | 戴 | 鞏 | 葛 | 蕭 | 莘 | 芮 | ||
大定七年(1167年) | 杞 | ||||||||||||||||||||||||||||||||
明昌二年(1191年) | 遂 | 鄒 | 萊 | 郯 | 蔣 |
西夏
[編輯]西夏爵位於舊史並未記載,後人根據出土文獻如《官階封號表》、《天盛改舊新定律令》考證出有國王、太王、平王、郡王、嗣王以及東院王、南院王、西院王、北院王等王爵[79]。
元朝
[編輯]元朝置八等爵。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國公封賜甚濫,郡公以下多用於追贈。[80]
爵位 | 官品[80] | 封授舉例 |
王(金印獸紐) | 正一品 | 燕王真金[81] |
王(金印螭紐) | 安西王忙哥剌[81] | |
王(金印駝紐) | 河間王兀魯帶[81] | |
王(金鍍銀印駝紐) | 西平王奧魯赤[81] | |
王(金鍍銀印龜紐) | 寧遠王闊闊出[81] | |
郡王(銀印龜紐) | 從一品 | 宣寧郡王帖木兒不花[81] |
國公 | 正二品 | 壽國公王守道[82] |
郡公 | 從二品 | 天水郡公趙柔[83] |
郡侯 | 正從三品 | 清河郡侯張子良[83] |
郡伯 | 正從四品 | 隴西郡伯董文蔚[84] |
縣子 | 正五品 | 易縣子李德祿[85] |
縣男 | 從五品 | 象山縣男俞述祖[86] |
明朝
[編輯]明朝初期參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來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製:「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兩種,一是只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爵位的「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後裔衍聖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並無封邑。
宗室爵位
[編輯]明朝,王爵為皇族專享(開國諸大將死後有追封郡王者),王爵均世襲罔替:
- 皇帝諸子,除皇太子外,一律封親王。其正妻稱皇太子妃、親王妃。
- 皇太子的嫡長子封皇太孫,其餘諸子並封郡王。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87],長孫立為世孫,也有封世曾孫的例子(如晉王朱知烊);其餘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
- 親王和皇太子的子孫未封者皆稱王子、王孫,言語皆稱裔旨。其正妻稱世子妃、世孫夫人、郡王妃。
- 郡王嫡長子為郡王長子;嫡長孫則授長孫,也有封曾長孫及玄長孫的例子;其正妻稱長子夫人、長孫夫人。其餘諸子則授鎮國將軍(亦有濫妾所生之子降等為輔國將軍)。其正妻稱鎮國將軍夫人。鎮國將軍以下,降等襲爵。
- 鎮國將軍之子封輔國將軍[88]。其正妻稱輔國將軍夫人。
- 輔國將軍之子封奉國將軍。其正妻稱淑人。
- 奉國將軍之子封鎮國中尉。其正妻稱恭人。
- 鎮國中尉之子封輔國中尉。其正妻稱宜人。
- 輔國中尉之子封奉國中尉,以後永為奉國中尉,不再降等。其正妻稱安人。
皇族女性稱號:
- 皇姑稱大長公主[89]。
- 皇姊妹稱長公主。
- 皇帝之女稱公主。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冊,其夫稱駙馬都尉,賜誥命。
- 親王之女稱郡主。自郡主以下俱授誥命,其夫稱儀賓。
- 郡王之女稱縣主。
- 鎮國將軍之女稱郡君。
- 輔國將軍之女稱縣君。
- 奉國將軍之女稱鄉君。
- 奉國中尉之女,一律稱宗女[88]。
宗室俸祿
[編輯]俸祿為本色糧、折色糧、折鈔(即紙幣)等所組成:
- 親王歲祿約一萬石(因人而異,亦有八千、六千、三千、兩千石的;嘉靖後多為九千石)。
- 郡王兩千石〈郡王長子襲封之後俸祿一律折半;俸祿因所在的親王府而異,亦有初封即為一千石或五百石的,繼承時不折半〉。
- 鎮國將軍一千石。
- 輔國將軍八百石。
- 奉國將軍六百石。
- 鎮國中尉四百石。
- 輔國中尉三百石。
- 奉國中尉兩百石。
- 公主及駙馬兩千石。
- 郡主及儀賓八百石。
- 縣主及儀賓六百石。
- 郡君及儀賓四百石。
- 縣君及儀賓三百石。
- 鄉君及儀賓兩百石。
功臣爵位及俸祿
[編輯]明朝另有公、侯、伯三等爵專授功臣和外戚,三等爵一般世襲罔替,也有降等襲爵〈子孫襲爵比本人低一等,但世襲罔替〉或不能繼承〈流爵〉者。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
- 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90]、「開國輔運守正文臣」。
- 從成祖起兵者,曰「奉天靖難推誠宣力武臣」。
- 或曰「奉天翊運推誠宣力」和「奉天翊衛推誠宣力武臣」或曰「欽承祖業推誠奉義」。[91][92]
公侯伯爵中,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93]
受封而領鐵券者,為世襲封爵,否則為流爵。襲封則還其誥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襲,或降等以襲。公、侯、伯封號分四等歲祿以功為差,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將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這五等封爵並不屬於明朝建立後的正式封爵體系,係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給戰死的功臣追贈的封爵。
明朝建立後,確立的正式爵位為:國公、侯、伯。
公侯伯爵的俸祿[94]:
以下為《明會典》所述萬曆年間的規定。
公爵:不定,因人而異。
- 魏國公 年俸五千石〈兩千本色,三千折鈔〉。
- 黔國公 三千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五百折鈔〉。
- 成國公 四千二百石〈一千四百本色,二千八百折鈔〉。
- 英國公 三千二百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七百折鈔〉。
- 定國公 二千五百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折鈔〉。
侯爵:亦不定,以年俸一千石〈五百本色,五百折鈔〉居多。亦有五百石或一千五百石者。
伯爵:以年俸一千石(三百至五百本色,五百至七百折鈔)居多。亦有七百石或一千一百石者。
清朝
[編輯]清朝爵位按授予的對象分宗室、功臣、蒙古(回部、哈薩克)三種。清朝的封爵,與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號,不加國號、邑號,如睿親王、勇毅侯之類。
宗室世爵
[編輯]清朝宗室從高到低共十二級: 「和碩」、「多羅」、「固山」都是滿語轉音。「固山」就是「旗」(gūsa),「多羅」指一角(doro),「和碩」指一方(hošo),都是指所擔當方面範圍的大小,以「和碩」為最大。
- 和碩親王
- 多羅郡王
- 多羅貝勒
- 固山貝子
- 奉恩鎮國公
- 奉恩輔國公
- 不入八分鎮國公
- 不入八分輔國公
- 鎮國將軍,分一至三等鎮國將軍,正一品;
- 輔國將軍,分一等輔國將軍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輔國將軍,正二品;
- 奉國將軍,分一等奉國將軍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奉國將軍,正三品;
- 奉恩將軍,分奉恩將軍兼一雲騎尉及奉恩將軍,正四品。
奉恩輔國公之前等稱入八分公,與之後的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等爵位不同。冊封嫡子共二級,分別為世子(親王嫡子)、與長子(郡王嫡子)。沒有爵位的宗室成員統稱為「閒散宗室」,可穿着四品武官官服。
除了清初受封的八大鐵帽子王禮親王代善、鄭親王濟爾哈朗、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肅親王豪格、承澤親王碩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順承郡王勒克德渾、以及後來的雍正時怡親王胤祥、同治時恭親王奕訢、光緒時醇親王奕譞、慶親王奕劻共十二個王可以世襲罔替外,其餘宗親世爵只能遞降世襲。
宗室爵俸祿:
- 親王歲俸銀萬兩,祿米萬斛;[95]
- 世子歲俸銀六千兩,祿米六千斛;
- 郡王歲俸銀五千兩,祿米五千斛;
- 長子歲俸銀三千兩,祿米三千斛;
- 貝勒歲俸銀二千五百兩,祿米二千五百斛;
- 貝子歲俸銀一千三百兩,祿米一千三百斛;
- 鎮國公歲俸銀七百兩,祿米七百斛;
- 輔國公歲俸銀五百兩,祿米五百斛;
- 一等鎮國將軍歲俸銀四百一十兩,祿米四百一十斛;
- 二等鎮國將軍歲俸銀三百八十五兩,祿米三百八十五斛;
- 三等鎮國將軍歲俸銀三百六十兩,祿米三百六十斛;
- 一等輔國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三百三十五兩,祿米三百三十五斛;
- 一等輔國將軍歲俸銀三百一十兩,祿米三百一十斛;
- 二等輔國將軍歲俸銀二百八十五兩,祿米二百八十五斛;
- 三等輔國將軍歲俸銀二百六十兩,祿米二百六十斛;
- 一等奉國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二百三十五兩,祿米二百三十五斛;
- 一等奉國將軍歲俸銀二百一十兩,祿米二百一十斛;
- 二等奉國將軍歲俸銀一百八十五兩,祿米一百八十五斛;
- 三等奉國將軍歲俸銀一百六十兩,祿米一百六十斛;
- 奉恩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一百三十五兩,祿米一百三十五斛;
- 奉恩將軍歲俸銀一百一十兩,祿米一百一十斛。
功臣爵位
[編輯]功臣爵又以相對於宗室爵而稱為「民爵」。乾隆十六年(1751年)定制,功臣爵位為以下二十七等:
- 公,分一至三等公,超品
- 侯,分一等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侯.超品;
- 伯,分一等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 子,分一等子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子,正一品;順治四年(1647年)定名精奇尼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漢名「子」。
- 男,分一等男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順治四年(1647年)定名阿思哈尼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漢名「男」。
- 輕車都尉,分—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及—至三等輕車都尉,正三品;順治四年(1647年)定名阿達哈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漢名「輕車都尉」。
- 騎都尉,分騎都尉兼一雲騎尉及騎都尉,正四品;順治四年(1647年)定名拜他喇布勒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漢名「騎都尉」。
- 雲騎尉,正五品;清初稱「半個前程」,順治四年(1647年)定名拖沙喇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漢名「雲騎尉」。
- 恩騎尉,正七品;乾隆十六年(1751年)增定。
功臣爵位俸祿
- 一等公歲支俸銀七百兩 [96]
- 二等公六百八十五兩
- 三等公六百六十兩
- 一等侯又一雲騎尉六百三十五兩
- 一等侯六百一十兩
- 二等侯五百八十五兩
- 三等侯五百六十兩
- 一等伯又一雲騎尉五百三十五兩
- 一等伯五百一十兩
- 二等伯四百八十五兩
- 三等伯四百六十兩
- 一等子又一雲騎尉四百三十五兩
- 一等子四百一十兩
- 二等子三百八十五兩
- 三等子三百六十兩
- 一等男又一雲騎尉三百三十五兩
- 一等男三百一十兩
- 二等男二百八十五兩
- 三等男二百六十兩
- 一等輕車都尉又一雲騎尉二百三十五兩
- 一等輕車都尉二百一十兩
- 二等輕車都尉一百八十五兩
- 三等輕車都尉一百六十兩
- 騎都尉又一雲騎尉一百三十五兩
- 騎都尉一百一十兩
- 雲騎尉八十五兩
- 恩騎尉四十兩
不列等世職俸祿
- 閒散公二百五十五兩
- 閒散侯二百三十兩
- 伯品級世職二百零五兩
- 子品級世職一百八十兩
- 男品級世職一百五十五兩
- 輕車都尉品級世職一百三十兩
- 騎都尉品級世職一百零五兩
- 雲騎尉品級世職八十兩
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銀一兩,兼支給米一斛。
蒙古世爵
[編輯]其中一等台吉以上爵位可任札薩克,以下為閒散王公爵位。
外藩爵俸祿[97]:
- (內扎薩克王公)科爾沁圖什業圖、卓哩克圖、達爾罕三親王俸銀二千五百兩,俸緞四十匹;其餘親王俸銀二千兩,俸緞二十五匹;科爾沁扎薩克圖郡王俸銀一千五百兩,俸緞二十;其餘郡王俸銀一千二百兩,俸緞十五;貝勒俸銀八百兩,俸緞十三;貝子,俸銀五百兩,俸緞十;鎮國公俸銀三百兩,俸緞九匹;輔國公俸銀二百兩,俸緞七;扎薩克台吉俸銀一百兩,俸緞四;
- (外扎薩克王公)汗俸銀二千五百兩,緞四十;親王俸銀二千兩,緞二十五;世子俸銀一千五百兩,緞二十;郡王俸銀一千二百兩,緞十五;貝勒俸銀八百兩,緞十三;貝子俸銀五百兩,緞十;鎮國公俸銀三百兩,緞九:輔國公俸銀二百兩,緞七;扎薩克一等台吉俸銀一百兩,緞四;
- 伊犁所屬之土爾扈特、和碩特汗、王、貝勒、貝子、公、台吉應領俸銀、緞匹數目,均與喀爾喀同;杜爾伯特汗、親王、郡王、貝勒、貝子、輔國公、扎薩克台吉俸銀、俸緞喀爾喀汗、王、公、台吉之例頒給。
- (內扎薩克王公以下貴族)一等子爵俸銀二百五兩,二等子爵俸銀一百九十二兩五錢,三等子爵俸銀一百八十兩:一等男爵俸銀一百五十五兩,二等男爵俸銀一百四十二兩五錢,三等男爵俸銀一百三十兩;一等輕車都尉俸銀一百五兩,二等輕車都尉俸銀九十二兩五錢,三等輕車都尉俸銀八十兩;騎都尉俸銀五十五兩:雲騎尉俸銀四十二兩五錢;
- (外扎薩克王公以下貴族)乾清門行走一等台吉俸銀一百兩,二等八十兩,三等六十兩,四等四十兩。陣亡世襲一等台吉五十兩,副都統七十七兩五錢,騎都尉五十五兩,雲騎尉四十二兩五錢。騎都尉兼一雲騎尉六十七五錢。喀爾喀世襲一等台吉五十兩,達爾罕二十兩,緞四。
額駙
[編輯]官品
[編輯]魏晉南朝
[編輯]官品 | 魏・西晉 | 東晉・宋 | 陳 |
---|---|---|---|
第一品 | 王・公・侯・伯・子・男 | 開國郡公・開國縣公 | 郡王 |
第二品 | 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 | 嗣王・蕃王・開國郡公・開國縣公 | |
第三品 | 縣侯 | 開國縣侯 | |
第四品 | 鄉侯 | 開國縣伯 | |
第五品 | 亭侯 | 開國縣子 | |
第六品 | 關內侯・名號侯 | 開國縣男 | |
第七品 | 關中侯・關外侯 | 湯沐食侯 | |
第八品 | 鄉侯・亭侯 | ||
第九品 | 關中侯・關外侯 |
北魏至元朝
[編輯]官品 | 北魏 | 北齊 | 隋 | 唐 | 宋 | 金 | 元 |
---|---|---|---|---|---|---|---|
正一品 | 郡王・開國郡公 | 郡王 | 王 | 郡王・國公 | 王 | ||
從一品 | 開國縣公・散郡公 | 開國郡公 | 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 | 嗣王・郡王・國公 | 郡王 | ||
正二品 | 開國縣侯 | 散郡公・開國縣公 | 開國縣侯 | 開國郡公 | 開國郡公・開國縣公 | 國公 | |
從二品 | 散郡侯・散縣侯 | 散縣公・開國縣侯 | 開國縣公 | 郡公 | |||
正三品 | 開國縣伯 | 散縣侯・開國縣伯 | 開國縣伯 | 開國郡侯 | 開國郡侯・開國縣侯 | 郡侯 | |
從三品 | 散縣伯 | 開國縣侯 | |||||
正四品 | 開國縣子 | 開國縣伯 | 開國郡伯・開國縣伯 | 郡伯 | |||
從四品 | 散縣子 | ||||||
正五品 | 開國縣男 | 開國縣子 | 開國郡子・開國縣子 | 縣子 | |||
從五品 | 散縣男 | 開國鄉男・散縣男 | 開國縣男 | 開國郡男・開國縣男 | 縣男 |
清朝
[編輯]官品 | 天命5年(1620年) | 天聰8年(1634年) | 順治元年(1644年) | 乾隆元年(1736年) | 乾隆16年(1751年) |
---|---|---|---|---|---|
超品 | 五備御之總兵官 | 一等公 | 一等-三等公 | ||
一等-三等侯 | 一等侯兼一雲騎尉・一等-三等侯 | ||||
一等-三等伯 | 一等伯兼一雲騎尉・一等-三等伯 | ||||
正一品 | 一等-三等總兵 | 一等-三等昂邦章京 | 一等-三等精奇尼哈番 | 一等子兼雲騎尉・一等-三等子 | |
正二品 | 一等-三等副將 | 一等-三等梅勒章京 | 一等-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 一等男兼一雲騎尉・一等-三等男 | |
正三品 | 一等-二等參將 | 一等-三等甲喇章京 | 一等-三等阿達哈哈番 | 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一等-三等輕車都尉 | |
游撃 | |||||
正四品 | 備御 | 一等-二等牛録章京 | 一等-二等拜他喇布勒哈番 | 一等騎都尉兼一雲騎尉・騎都尉 | |
正五品 | 拖沙喇哈番 | 雲騎尉 | |||
正七品 | 恩騎尉 |
女性爵位
[編輯]中國爵位制度的結束
[編輯]爵位制度是世襲制度的一部份。中華民國建立後的1912年,中國最後一個王朝清朝滅亡。北洋政府時期,清朝皇族的世襲爵位制度被廢除,但蒙古王公、回部王公的世爵制度仍得到保留。袁世凱稱帝時,曾短暫恢復爵位制度。1928年東北易幟,國民政府名義上統一中國後,除衍聖公保留到1935年之外,不再實施。
參考文獻
[編輯]- ^ 《尚書·禹貢》中記載了周初的貢賦制度: 「(王畿之外)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甸服之外)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 (侯服之外)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 (綏服之外)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要服之外)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
- ^ 依據《孟子‧萬章篇》所述,「天子之製,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封地)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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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明祖訓》規定,若無嫡子,則當親王五十歲時,可立庶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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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明會典卷之六. [2013-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2-24).
- ^ 例:定國公徐景昌授欽承祖業,推誠奉義武臣,特進榮祿大夫,右柱國,食祿二千五百石,子孫世襲。武功伯徐有貞授奉天翊衛推誠宣力守正文臣,祿千一百石,世錦衣指揮使,給誥券。顧成授奉天翊運推誠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柱國、後軍都督府右都督、鎮遠侯,食祿一千五百石,子孫世襲。
- ^ 《明史》卷七十六
- ^ 《明會典·卷三十八·廩祿》
- ^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十一 宗室俸祿。親王嵗給俸銀萬兩。世子六千兩。郡王五千兩。長子三千兩。貝勒二千五百兩。貝子千三百兩。鎮國公七百兩。輔國公五百兩。一等鎮國將軍四百十兩。二等鎮國將軍三百八十五兩。三等鎮國將軍三百六十兩。一等輔國將軍兼一雲騎尉三百三十五兩。一等輔國將軍三百十兩。二等輔國將軍二百八十五兩。三等輔國將軍二百六十兩。一等奉國將軍兼一雲騎尉二百三十五兩。一等奉國將軍二百十兩。二等奉國將軍一百八十五兩。三等奉國將軍一百六十兩。奉恩將軍兼一雲騎尉一百三十五兩。奉恩將軍一百有十兩。宗室雲騎尉八十五兩。宗室雲騎尉品級八十兩以上每銀一兩給米一斛○順治七年議準親王歲給俸銀萬兩祿米萬二千斛郡王銀四千兩米八千斛貝勒銀二千兩米二千八百斛貝子銀千兩米千六百斛公銀五百兩米千二百斛○八年議準親王俸銀仍舊郡王嵗給銀五千兩貝勒三千兩貝子二千兩公千兩以上每俸銀二兩給祿米三斛○九年議準給親王世子俸銀六千兩郡王長子三千兩○十年議準親王等俸銀仍舊貝勒嵗給銀二千五百兩貝子千三百兩鎮國公七百兩輔國公五百兩一等鎮國將軍四百十兩以下各遞減二十五兩每俸銀一兩給祿米一斛
- ^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十一 世爵俸祿。一等公七百兩。二等公六百八十五兩。三等公六百六十兩。一等侯兼一雲騎尉六百三十五兩。一等侯六百十兩。二等侯五百八十五兩。三等侯五百六十兩。一等伯兼一雲騎尉五百三十五兩一等伯五百十兩二等伯四百八十五兩三等伯四百六十兩一等子兼一雲騎尉四百三十五兩一等子四百十兩二等子三百八十五兩。三等子三百六十兩。一等男兼一雲騎尉三百三十五兩一等男三百十兩。二等男二百八十五兩。三等男二百六十兩。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二百三十五兩。一等輕車都尉二百十兩。二等輕車都尉一百八十五兩。三等輕車都尉一百六十兩騎都尉兼一雲騎尉一百三十五兩騎都尉百有十兩雲騎尉八十五兩恩騎尉四十五兩閒散公二百五十五兩閒散侯二百三十兩伯品級官二百五兩子品級官一百八十兩男品級官一百五十五兩輕車都尉品級官一百三十兩騎都尉品級官百有五兩雲騎尉品級官八十兩以上每銀一兩給祿米一斛○......。三年議準八旗世爵二十嵗以下者於各該旗官學敎習清漢文繙譯竢學習三年後該旗都統考列等第引見如有賦性愚魯習於便安者發囘本旗仍照年幼襲爵例只給半俸令其効力行走如行走勤謹三年無過者奏。聞準給全俸其在學三年賦性聰明因年未及十八歳未便請
- ^ 張喬洋. 清朝时期外藩王公俸禄研究. 金田. 2014年, (10) [2019-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