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慘案
平頂山慘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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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抗日戰爭的一部分 | |
位置 | 滿洲國奉天省撫順縣平頂山村及栗子溝、千金堡等地 |
日期 | 1932年9月16日 |
目標 | 平頂山村居民,周邊地區平民 |
類型 | 屠殺 |
死亡 | 3,000人 |
主謀 | 大日本帝國陸軍關東軍 |
行兇者 | 大日本帝國陸軍關東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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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慘案發生於1932年9月16日,是駐撫順煤礦的日軍對撫順平頂山村及周邊村莊平民製造的一起屠殺事件。1932年9月15日,東北抗日義勇軍對撫順的煤礦設施進行了襲擊,駐撫順的日軍為報復此次行動,於次日將撫順周邊的平頂山村地區平民3000餘人殺害,並燒毀房屋800多間。[1]
背景及原因
[編輯]日本開採撫順煤炭
[編輯]撫順煤炭資源豐富,對煤炭的開採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後因清朝禁邊政策廢止。[2]1901年,清政府同意當地人開採煤礦,1905年,俄國獲得了當地的採礦權。[3][2]日俄戰爭結束後,根據《樸茨茅斯和約》的內容,東清鐵路及廠房全部歸日本所有。隨後,日本政府以煤礦與鐵路相關為由強行占領了煤礦。當時煤礦歸日本軍方管理,1907年南滿鐵道株式會社成立後接管了撫順煤田,[3]對撫順的煤礦開採量逐年上升[4]。 在此期間由於煤礦方面缺乏完善的安全政策,加之勞動環境惡劣,參與煤礦挖掘的中國工人生命安全卻得不到相應保障,日本政府控制下的撫順煤礦頻頻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907年至1931年間,至少有一萬名中國礦工死於煤礦事故。[4][5][2]
撫順的抗日活動
[編輯]九一八事變後,東北民眾組織起東北抗日義勇軍抗擊日軍。1932年3月,日本扶持的滿洲國成立。7月,撫順的抗日活動開始活躍起來。平頂山慘案發生的前兩周里,日軍與義勇軍多次發生交戰,4名日本士兵戰死。[6]1931年8月28日,日軍井上中尉指揮的部隊與義勇軍交戰,1名日軍士兵被義勇軍打死,8月31日,當地警察倒向義勇軍。並將1名日本指導員殺死。[7]9月8日,日軍守衛隊的偵察部隊在大東河(又稱大東洲)遭到義勇軍的襲擊,日軍戰死2人[7]。日軍為了報復義勇軍的襲擊,焚毀了附近的大東洲村。[6]
1932年4月,原東北軍軍官唐聚五成立遼寧民眾自衛軍。1932年9月,撫順東部山區由李春潤領導的自衛軍十一路軍決定向撫順發起進攻。[8]1932年9月15日夜,十一路軍(又稱大刀隊),兵分三路進攻撫順,在平頂山栗子溝、老虎台等地焚毀日本工廠、日軍無線電台和安全燈房以及汽油庫,造成南滿鐵道株式會社經營的煤礦停電停產。[9]
9月16日拂曉,遼寧民眾自衛軍從撫順城區撤離。義勇軍對撫順襲擊因戰術不佳,並未取得成功,但仍然造成日方包括楊柏堡采炭所所長渡邊寬一在內5人死亡,4人受傷,並破壞了礦區的重要設施。[10]在遼寧民眾自衛軍撤出市區幾個小時後,駐撫順的日軍和當地官員[註 1]先後召開了兩次緊急會議,商討「撫順襲擊事件」的事宜。川上精一和小川一郎等人認為,自衛軍經過平頂山村和千金堡村,村民沒有報告屬於「通匪」行為,主張對平頂山村和千金堡村的居民進行屠殺,同時決定燒毀市郊20華里以內的所有村莊。據時任縣長翻譯於慶級在戰後法庭的供詞中稱,在游擊隊襲擊事件後的對策會議上,川上大尉主張屠殺居民,憲兵隊隊長贊成,煤礦方面的負責人久保孚和煤礦勞務班長山下滿男起初反對,縣長和警察局局長反對。他沒有發表意見,但川上說:「我是治安的負責人,如果實行了這個措施,再次發生事件,我將承擔責任,但如果誰反對我,再發生類似事件,我將讓反對的人承擔責任。」這時已無人反對。[6][8]會議進行的同時,煤炭防備隊隊員和警察就已將平頂山村包圍。[11]
經過
[編輯]平頂山村及周邊地區
[編輯]平頂山村為一處煤礦工人聚集區,村內有十餘家商戶。[8]1932年9月16日上午10點左右,駐撫順的日本守備隊和憲兵隊約200人,乘幾輛大卡車闖入平頂山居民區。(也有說法稱除此之外,還有少數憲兵、警察、翻譯和煤礦方面的防備隊也參加了這次屠殺。)[9]並挨家挨戶哄騙,驅趕居民到村南的空地去「照相」。下午,平頂山村的居民被強行趕入預定地點後,小川一郎和川上精一指揮士兵將人群包圍壓縮,隨後下令用機槍對人群掃射,機槍掃射持續了1個多小時,掃射後日本守備隊開始用刺刀刺殺倖存村民。[8]同時,又放火燒毀了平頂山居民區的民房800餘間,[12]古城子車站助理山下貞在《戰敗地獄撫順回憶錄》中寫道,N中尉命令防備隊的人用機槍向民眾開火,但由於槍手的部下也在人群中,所以沒有執行他的命令,因此當時有N中尉親自射擊的傳聞流傳。[6]下午四時左右,日軍又對平頂山村附近的栗家溝和千金堡等地進行屠殺,將兩村中未逃走的200多名村民(大多為老人和婦幼)殺害。隨後,又將千金堡1000多間房屋全部燒毀。整個過程共持續四、五個小時。[13]
9月17日早,日軍把死難者屍體移到山崖底下堆起來。倖存的重傷者也被同屍體堆放在一起,澆上汽油焚毀。屍體焚燒後,又將山崖的土石炸下來掩埋屍骨,並在其周圍貼上鐵絲網等,封鎖現場,使人無法進入[14],由此將平頂山村徹底摧毀[10]。
其他的事件
[編輯]1932年9月16日早上,三上安美目擊了日本煤礦工人將數名中國人作為可疑人員殺害[7]。後來以李香蘭的藝名而聞名的山口淑子目擊日本憲兵將一名中國人綁在樹上拷打致死。[15]
由於襲擊撫順的遼寧民眾自衛軍是從撫順以東的新賓來的,因此除了平頂山周圍的村莊以外,日軍還襲擊了新賓,在周圍的十幾個村子裡放火,居民幾乎全部被殺害,並因此形成了兩個萬人坑。日軍還將被殺害的人的頭斬下來,放在樹木上的鐵絲圈示眾。但這些看似前後發生的事件,在平頂山慘案的陰影下很少被提及。儘管遭到屠殺,新賓的抗日運動仍然如火如荼,日軍與抗日義勇軍多次發生戰鬥。後來,日軍為了切斷義勇軍與居民的聯繫,將居民從原來的居住地驅逐,強行併入集團部落,日軍由此得到了大量的農田和房屋。但很多居民因此受到飢餓和寒冷而死,在新賓縣形成了多處萬人坑。[6]
遇難者人數
[編輯]中國政府以當時當地居民證言和村莊戶數、人口為基礎,確定遇難人數為3000人。戰後瀋陽戰時法庭審判判決顯示為2800餘人,其他審判相關資料中也有2700人這樣的數字[6]。
撫順守備隊中隊長川上精一的親戚田邊敏雄在著作中,根據參加屠殺的兵士的證言推斷人數在400-800人。慘案發生後的日內瓦國際聯盟理事會上,當時沒有完全掌握事態的中國方面向大會報告了遇害者人數為:死者700人,重傷60至70人,輕傷者約130人。但這些關於遇害者人數屬於推測,無法得到證實。[10]
倖存者人數也有各種說法,有從十幾人到幾十人不等的說法,還有其他130人的說法。[16]而據倖存者楊寶山回憶,從慘案中逃出的倖存者有數百人,但有一些人因傷勢過重相繼死在逃亡途中。[17]
1970年中國政府在慘案發生地在發掘出了800具遇難者遺骨,當時的遺體是澆上汽油焚毀的,之後由於炸藥的爆破,懸崖壁被破壞並被填埋,所以上層的被燒的遺骨在發掘時已經碳化,沒有留下原形,下層的遺骨還被掩埋着。[18][19]
後續
[編輯]平頂山慘案發生後,撫順居民人人自危,紛紛逃離撫順,撫順街市混亂,田地荒蕪,各煤礦和工廠處於半停產狀態。日方為此貼出安民告示,縣公署和炭礦方面則向遇難者遺屬發放撫恤金。[11]井上精一賄買正在瀋陽的國聯調查團新聞記者,讓他們保持緘默。另據滿洲國撫順縣公署官員林喜岳表示,慘案現場附近的天主教會神父得知屠殺事件後,很快通知了在奉天的美國領事,他說川上中尉打算收買記者(後來的證詞中,記者被換成了美國領事,如果收買失敗,則企圖實行暗殺)。[6]川上精一上尉曾主張的燒毀周邊二十多個村莊,最終沒有實行[6],也有中國人的證言稱,只有一個村莊被燒毀後日軍就停止行動了。[20]
1932年11月24日和12月6日,國際聯盟中國政府代表顧維鈞兩次向第69屆國聯大會提交平頂山慘案,並要求予以調查。[8]日本方面以掃蕩作戰的一部分來解釋而中國方面追究不力,最終不了了之。[7]
媒體的報道
[編輯]慘案發生後,撫順周邊的中國工人人心動搖,大量離開撫順出走。[10]不久,得知平頂山慘案後逃離撫順的中國工人到達華北等地的大城市,當地媒體開始對慘案進行報道。1932年11月15日,《上海新聞報》最早報道了平頂山慘案,隨後《申報》、《大公報》等中國國內報紙也對此做了報道。[8]國際新聞社(英文:Intemational News Ser-vice)駐滿洲的特派記者,美國人愛德華·漢特[註 2]化裝成神父,對現場進行考察並採訪了當地居民,由於日本政府對漢特的行為進行阻止,漢特為躲避日本的新聞檢查,在撫順完成初稿後,乘火車前往山海關完稿,再由天津發往倫敦和紐約。[21]隨後,美國的報紙也報道了平頂山慘案[22],英美等國的報刊亦刊載漢特的報道。[21]在媒體的大規模報道下,日本政府照會中國政府認為上海報紙的報道有損皇軍名譽,要求取締,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此予以反駁,並就平頂山慘案向日本提出強烈抗議。[8]
1932年12月6日,在日內瓦的國際聯盟會議上,中日雙方代表就漢特發來的平頂山慘案報道進行辯論,中方代表顏惠慶宣讀了漢特報道的摘要,並呼籲與會各國對日軍的屠殺行為進行譴責。[21]日本政府對此稱,漢特的報道只是採訪了當地的牧師(實際上是天主教神父)是謠言。另據縣長翻譯於慶級等人稱,川上上尉為了避免被外國媒體報道,企圖收購外國記者拍攝的現場照片,並委託於慶級向縣公署借錢用以賄賂,但借款最終沒有實現。[6]
倖存者起訴日本政府
[編輯]1996年4月2日,三名平頂山慘案倖存者起訴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承認侵華日軍犯下的罪行,向受害者謝罪並給予賠償。[23]倖存者之一的莫德勝在日本東京、京都、仙台,浦和等地的民眾集會上對平頂山慘案進行宣講,在仙台和京都等地,多名原日軍士兵曾宣講後向其道歉和謝罪。[24]
2002年6月,東京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了平頂山慘案的事實,但以「國家無答責」為由駁回了訴訟請求。2005年5月13日,東京高等法院做出二審判決,支持一審判決,駁回了中國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謝罪並給予賠償的訴訟請求。[25]
日本民主黨議員團要求日本政府道歉
[編輯]2009年5月6日,在華訪問的日本民主黨議員團[註 3]向平頂山慘案倖存者致信,並要求日本政府就此事正式道歉。[26]
戰後的審判
[編輯]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後,國民政府於1946年組成東北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開始調查、逮捕和審判參與製造平頂山慘案的相關人員。川上精一大尉、井上清一中尉(當時)等日軍相關人員,在戰爭結束前已不在當地,對此,中國政府提請東京盟軍總司令部代為査緝川上精一等人。1946年6月12日,一名憲兵和兩名警察準備逮捕隱居在宮城縣荒濱漁村的川上精一,川上精一借回家辭行的機會、服毒自殺。仍在當地的11名相關人員被逮捕。[11][8]
1946年,中國政府對平頂山慘案進行了調查,但因為沒有確鑿的資料而未能立案,1947年重新派遣人員,由於沒有案發當時的資料,所以以尋找證人為主。[6]1946年,慘案當時的煤礦負責人久保孚因涉嫌燒毀阜新煤礦勘查圖等重要文件被捕,之後獲釋,但1947年因涉嫌屠殺事件再次被捕,[27]與山下滿男(時任滿洲國撫順縣參事官)、金山弓雄(撫順炭礦工務局副局長)、西山茂作(撫順炭礦工作班長)、廣田繁(撫順炭礦龍鳳坑工作員)等人被法庭提起公訴。[24]
1948年1月5日,瀋陽的軍事法庭判處久保孚、山下滿男等7人死刑。[註 4][11]日方有說法稱軍人以外的防備隊員、警官等因為屠殺事件後屍體處理不當而被判處死刑,但實際上,瀋陽的法院在審判的判決中根據證詞認定除了毀壞屍體,也存在有計劃的屠殺情況。(國民政府行政院的調查等),也報告稱在第2天焚燒屍體的過程中有人被活活燒死[16]。慘案的倖存者趙樹林表示,自己逃跑時有人還活着,但不久他從逃跑到的煤礦宿舍看到現場燃起大火。[28]
1948年4月19日,久保孚、山下滿男等7人被執行死刑,其餘4人以與案件關係不大為由被判無罪。部分日本學者對此認為,對村莊居民的殺害是日軍守備隊強行實施的,這7名被判死刑的民間人士,實際上是沒有責任的[29][30]。
紀念
[編輯]1951年4月5日,撫順民眾舉行萬人公祭大會,並決定修建「平頂山殉難同胞紀念碑」。[13]1970年,中國政府發掘屠殺現場,重新安葬遇難者並建立了遺址紀念館。[13]1971年,撫順市人民政府修建「平頂山殉難同胞遺骨館」,館內陳列有在現場發掘出的遇難者遺骨800餘具以及部分遺物。[19]1988年,平頂山慘案遺址被中國國務院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3]
2014年9月6日,日本民眾在東京舉行平頂山慘案紀念集會,呼籲日本政府承認慘案事實,向遇難者和倖存者及其家屬謝罪。[31]
參見
[編輯]注釋
[編輯]- ^ 參會人員有:駐撫日本第二守備中隊隊長川上精一大尉和日本憲兵分遣隊隊長、陸軍准尉小川一郎、滿洲國撫順縣公署代參事官山下滿男、日本警察署長前田信二、撫順炭礦次長久保孚、滿洲國撫順縣縣長夏宜和警察局長佟世勛等
- ^ 全名:愛德華·威廉·漢特(英文:Edward William Hunter)其中漢特又譯作亨特、亨達、洪德、亨透等
- ^ 衆議院議員 : 逢坂誠二、郡和子、近藤昭一、佐々木隆博、篠原孝、田島一成 、筒井信隆、平岡秀夫、山田正彥 、橫光克彥 參議院議員 : 相原久美子、犬塚直史、岡崎トミ子、神本美恵子、今野東、谷岡郁子、中村哲治、那谷屋正義、白眞勲、藤谷光信、松浦大悟、松岡徹、松野信夫、水岡俊一
- ^ 被判處死刑的七人為:久保孚(慘案時任撫順炭礦副礦長),山下滿男(時任撫順炭礦業務部參事),金山弓雄(時任撫順炭礦調查員),滿多野仁平(時任撫順炭礦勞務班職員),西山茂作(時任撫順炭礦工作系班長),藤澤未吉(時任撫順炭礦庶務科管理員),坂本春吉(時任撫順富士見町派出所警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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