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可法,字宪章,山东青州府安丘县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東鄉試舉人[1],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三年授镇江府推官[2],擢户部主事[3]。
- ^ 《山东通志》
- ^ 《天啓壬戌科序齿录》:高可法,山东青州府安丘县民籍,附学生,字宪章,號〇〇,治书经,行二,庚辰年七月十三日生。乡试五十二名,会试五十三名,廷试三甲二百四十一名。癸亥授镇江府推官。曾祖福;祖选,训导;父昌新,庠生;母徐氏。永感下,兄可嘉、可亲、可爱,儒士;弟可庆、可受,生员;可观、可欲。娶曹氏。子玄霁、玄澄。
- ^ 《青州府志》
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7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329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