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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永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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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永禎
大明布政使司參政
籍貫陝西醴泉縣
四川成都左護衛籍
字號字終吉
出生三月初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革氏
出身
  • 成化十三年丁酉科舉人
  • 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趙永禎(1457年—?),字終吉,四川成都左護衛籍陝西醴泉縣(今禮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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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永禎隨祖父戍成都衛。成化十三年(1477年)四川鄉試中式第二名舉人(亞元)。弘治六年,登癸丑科進士会试第五十七名,第二甲第十二名[1][2],七年授河南汝州知州,历官南京刑部郎中,正德五年(1510年)正月因审理南京锦衣卫指挥邓炳与从弟昭光等争其祖宁河王邓愈赐宅一案,勘事迟延,被降职调外任。十二年(1517年)任雲南曲靖府知府。後官至參政[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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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趙奉先;祖父趙素;父趙瑛,母周氏。具庆下。弟永貴、永祥、永厚[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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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續修醴泉縣誌稿·卷九》選舉志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