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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租威海卫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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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租威海衛專條
類型不平等条约
簽署日1898年7月1日
簽署地點北京
簽署者清朝 庆亲王奕劻刑部尚书廖寿恒
英国 英国驻华公使欧格纳
締約方清朝大清帝國
英国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訂租威海衛專條

订租威海卫专条》是1898年瓜分风潮期间英国政府清政府签订的租借條約,又被稱為不平等条约。中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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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上半年,俄罗斯帝國租借旅顺口大连以后,英国為制衡俄国勢力擴張,向清政府提出须以同样条件租借山东威海卫。清廷采用“以夷制夷”的策略,于1898年7月1日,中國政府代表慶亲王奕劻刑部尚书廖寿恒与英国政府代表驻华公使欧格纳京師签订此约。主要内容是:

  • 将威海卫及附近水面和全湾沿岸10英里以内的地方租给英国,租期与俄国租借旅大期限相同,为25年;
  • 租借地内归英国管辖,英国可在此驻兵设防;
  • 中国兵船无论战时、平时,均可在威海卫停泊。

条约的签订,使英国得到了一个北中国的军事駐地,加上俄国租借旅順口、大連,使渤海湾至京師的水域完全向國際秩序開放。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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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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