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宗文(1572年—1615年),字以正,號任吾,河南河南府洛阳县民籍,永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河南乡试舉人,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进士,工部觀政,授阳谷知县,三十八年升刑部贵州司主事,三十九年关内审决,四十一年升员外,升郎中,四十三年請告,賜俸歸里,六月卒于家,崇祀鄉賢。[1]
曾祖成,祖宣,父继先,母张氏。永感下,兄金,琛。娶杨氏,继娶刘氏,熊氏[2]。
-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范宗文,任吾,易一,壬申正月初一日生,洛阳县籍永宁县人,丁酉七十八,会二百八十七,三甲八十二,工部政,授阳谷知县,庚戌升刑部贵州司主事,辛亥关内审决,癸丑升员外,升郎中,乙卯請告,賜俸歸里,六月卒于家,崇祀鄉賢。
-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登科录》:范宗文,贯河南河南府洛阳县民籍,永宁县人,国子生。治易经,字以正,行一,年二十九,正月初一日生。曾祖成,祖宣,父继先,母张氏。永感下,兄金,琛。娶杨氏,继娶刘氏,熊氏。河南乡试第七十八名,会试第二百八十七名。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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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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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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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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