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廷槐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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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廷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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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按察使 | |
籍貫 | 浙江钱塘縣 |
出生 | 隆庆己巳二月初十日(官年)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钱氏,封孺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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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廷槐(16世紀—17世紀),字祖植,號玄荫,浙江杭州府钱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浙江鄉試第八十七名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七名,廷試三甲第一百九名進士。禮部觀政,本年十月授江西浮梁县知县,[1]邑景德镇岁办贡磁外,供应诸司,廷槐一无所赋,曰:吾去日必不携一磁以伤吾民也。擢刑部四川司主事,会楚狱、妖书相继,廷槐于中调护甚力。歷升郎中,三十六年十一月升福建右参议兼佥事[2],备兵闽海,忌者假大计中之,左迁鹾判,移南比部,历礼部,出备兵徐淮。议开骆马湖以通漕运,徙徐州城以避河患,改州为府,以便控制并徐淮道,以一统体清沛县,妖党以安反侧。天啓六年(1626年)八月復除山東天津兵备道副使[3],七年四月升本省布政司右參政、分守海右[4],近魏忠贤乡里,先是监司有匍伏庭下者,槐曰:吾自用吾法。仅投一刺,忠贤大不怿,令其私人李明道出监漕,势张甚。廷槐治其下隶,遂以冻粮不前,七年四月削廷槐籍[5]。忠贤败,复官,再备兵徐淮,筑归仁堤,停课税,行捐赈,葺浮桥,立军营,复河道,善政不一,而忌者复中之,竟拂衣归。崇祯四年二月起江西右参政[6],十一月升湖广按察使[7],俱不起[8]。
家族
[编辑]曾祖楊俊,贈工部主事。祖楊周,辛丑進士、工部主事。父楊兆金,庠生、封文林郎浮梁县知县。前母梁氏,母洪氏,封太孺人。具庆下。兄楊廷筠,壬辰進士、安福知縣。
參考文獻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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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聯奎 |
明朝浮梁縣知縣 1596年-1602年 |
繼任: 周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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