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充嗣
李充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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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保南京兵部尚書 | |
籍貫 | 四川成都府內江縣 |
字號 | 字士脩,號梧山 |
諡號 | 康和 |
出生 | 天順六年(1462年)正月十八日 |
逝世 | 嘉靖七年(1528年) |
配偶 | 吳氏(聘) |
親屬 | 曾祖 李觀,祖 李蕃 父 李吉安,前母 田氏、田氏 從父 李臨安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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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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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充嗣(1462年—1528年),字士脩,號梧山,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充嗣考中进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弘治初年,授户部主事。历官户部、刑部郎中,因事貶為岳州通判,移随州知州,十四年(1501年)三月起為陕西佥事,正德三年(1508年)四月以守制违限,被令致仕。
復除江西佥事,正德七年(1512年)六月升山东副使、整饬临清等处兵备,八年十一月升雲南按察使,九年八月升本司右布政使。正德九年(1514年),舉治行卓異。正德十年(1515年),授順天府府尹。同年十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1]。
正德十三年(1518年)七月,改巡撫蘇松等處地方总督粮儲[2]。朱宸濠叛亂,李充嗣死守安慶。次年進升戶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等处[3]。正德十六年(1521年)正月,加升工部尚書,兼管水利,主持疏浚白茆河,新开江口至双庙段三千五百五十六丈[4]。
世宗继位,十六年八月以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仍旧总理粮储、巡抚应天兼修水利,十一月論平宸濠之功,加太子少保。嘉靖二年(1523年)十一月改任南京兵部尚書参赞机务,太子少保如故。嘉靖七年(1528年)正月致仕,同年卒。後來朝廷追贈太子太保,諡康和[5]。
事跡
[编辑]寧王朱宸濠騎兵謀反後,李充嗣對尚書喬宇說:「都城守禦屬於公,畿輔則充嗣任之。」自領精兵萬人,西屯采石,遣使進入敵軍進兵南京的必經之地安慶城中,令指揮楊銳等堅守,且傳檄部內,聲言京邊兵十萬旦夕可至,催促供餉。朱宸濠果然疑懼,貽誤戰機。叛亂平定之後,兵部及巡按御史胡潔上言充嗣之功。此時充嗣已就進戶部右侍郎,朝廷於是下敕書褒獎。[3]。
嘉靖二年癸未(1523年),推薦文徵明入朝,授其翰林院待詔[6]。
家族
[编辑]曾祖李觀,封給事中;祖李蕃,兵科給事中;父李吉安,官澧州华府教授,定居九溪卫(今临澧境内)[7];前母田氏;母田氏。具庆下[8]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二》,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〇一》,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
[编辑]- ^ 《明史·卷201》:登成化二十三年進士,改庶吉士。弘治初,授戶部主事。以從父臨安為郎中。改刑部。坐累,謫岳州通判。久之,移隨州知州,擢陝西僉事,歷雲南按察使。正德九年舉治行卓異,累遷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歲大祲。請發帑金移粟振之,不足則勸貸富室。時流民多聚開封,煮糜哺之。踰月,資遣還鄉。初,鎮守中官廖堂黨於劉瑾,假進貢名,要求百端,繼者以為常。充嗣言:「近中官進貢,有古銅器、變盆、黃鷹、角鷹、錦雞、走狗諸物,皆借名科斂。外又有拜見銀、須知銀及侵扣驛傳快手月錢、河夫歇役之屬,無慮十餘事,苛派動數十萬。其左右用事者,又私於境內抑買雜物,擅榷商賈貨利。乞嚴行禁絕。」詔但禁下人科取而已。
- ^ 《武宗實錄·195卷》
- ^ 3.0 3.1 《明史·卷201》:十二年移撫應天諸府。寧王宸濠反,充嗣謂尚書喬宇曰:「都城守禦屬於公,畿輔則充嗣任之。」乃自將精兵萬人,西屯采石。遣使入安慶城中,令指揮楊銳等堅守。傳檄部內,聲言京邊兵十萬旦夕至,趣供餉,以紿賊。賊果疑懼。事定,兵部及巡按御史胡潔言其功。時已就進戶部右侍郎,乃賜敕嘉勞。
- ^ 《明史·卷201》:有建議修蘇、松水利者,進充嗣工部尚書兼領水利事。未幾,世宗嗣位,遣工部郎林文霈、顏如瓖佐之。開白茅港,疏吳淞江,六閱月而訖工。語詳河渠志。
- ^ 《明史·卷201》:嘉靖元年論平宸濠功,加太子少保。蘇、松白糧輸內府。正德時驟增內使五千人,糧亦加十三萬石。帝用充嗣言,減從故額。又請常賦外盡蠲歲辦之浮額者,內府徵收,監以科道官,毋縱內臣苛索。帝俱從之。尋改南京兵部尚書。七年致仕,卒。久之,詔贈太子太保,諡康和。
- ^ 《明史·文苑三·文徵明》记载:“正德末,巡抚李充嗣荐之。会徵明亦以岁贡生诣吏部试,奏授翰林待诏。”
- ^ 《明史·卷201》:李充嗣 ,字士修,內江人。給事中蕃孫也。
- ^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錄》:官籍,治《易經》,年二十六歲中式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第三甲第八十五名進士。正月十八日生,行七,曾祖李觀,封給事中;祖李蕃,兵科給事中;父李吉安,教授;前母田氏;田氏。具慶下,妻吳氏(聘),兄嘉嗣;兆嗣;元嗣;振嗣;義嗣;彥嗣,弟宗嗣;承嗣;宜嗣。由儒士中式四川鄉試第八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七名。
- 同治《随州志》卷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