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湾租界条约
外观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4月5日) |
類型 | 不平等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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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899年11月19日 |
簽署地點 | 广州湾 |
簽署者 | 广西提督苏元春 远东海军司令高礼睿 |
締約方 | 大清帝國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
保存處 |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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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湾租界条约》 |
《广州湾租界条约》(法語:Convention entre la France et la Chine relative à la concession de Kouang-Tchéou-Ouan)[1]是1899年瓜分风潮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保存。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法国驻华代办呂班向清政府提出照会,要求中国答应不把云南、广东、广西等省让与他国;中国将来设立邮政局,须聘法国人襄办;法国承建越南至云南昆明铁路(昆河鐵路);法国在中国南部海岸设立“屯船”之所。1899年11月19日,法国军舰直逼广州湾,迫使清政府代表广西提督苏元春与其远东海军司令高礼睿正式订立此约。共7款。
條約內容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法互定广州湾租界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