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烈嘉
外观
呂烈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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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四川鄰水縣知縣 | |
籍貫 | 安徽寧國府旌德縣 |
字號 | 字靜甫 |
配偶 | 娶汪氏 |
親屬 | 父呂偉崍〔名東,字景昂,歷任四川金堂縣、閬中縣、榮縣知縣,補會理州知州,陞松潘廳同知,以軍功奉旨賞戴藍翎,任寧遠府知府〕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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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烈嘉(1836年—?),字靜甫,安徽寧國府旌德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同治六年(1863年)二月,署渠縣知縣[1][2]
- 同治十一年(1872年),署鄰水縣知縣[3]
- 同治十三年(1874年),署犍為縣督捕通判[4]
- 光緒四年(1878年),署資州直隸州知州[5],光緒八年(1882年)因任內未完交代銀摘去頂戴,經如數完繳後開復[6]
- 光緒十五年(1889年)四月,補理番廳同知[7][8]
- 歷任江北廳同知[9][10]、署龍安府知府[11]
註釋
[编辑]- ^ 「呂烈嘉,知縣,安徽旌德縣人,由貢生累官知府,同治六年二月署」,[民國]《渠縣志》
- ^ 「烈嘉,四川候補知府,前署渠縣知縣」,《呂宗恪硃卷》(光緒癸卯恩科鄉試)
- ^ 「呂烈嘉,安徽旌德貢生,同治十一年署」,《光緒卅三年鄰水縣續修志》
- ^ 「犍為縣督捕通判……呂烈嘉安徽旌德人署同治十三年」,《四川鹽法志》卷三十26
- ^ 「呂烈嘉,安徽人,光緒四年任」,《資中縣續修資州志》卷六十三
- ^ 「丁寶楨片:再前署資州知州呂烈嘉,任內未完交代銀二百二十兩三份三厘,又錢四千一百五十千五百三十二文,前經彙案奏明請旨,將該員摘去頂戴,勒限兩個月完繳在案。茲據布政使鹿傳霖詳,該員呂烈嘉已將前項欠交銀錢,依限如數完繳,並無蒂欠,詳請開復前來。合無仰懇天恩,將呂烈嘉原參摘項之案,飭部查銷,出自鴻慈。除咨部外,理合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謹奏。車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申報》Sep.2,1882,Num.3354·光緒八年七月初九日京報全錄
- ^ 「呂烈嘉,現年五十九歲,係安徽旌德縣人。由貢生遵例報捐同知,指省雲南試用。咸豐六年,分發到滇。十一年十二月內,遵例捐離雲南原省,改指四川試用。同治元年到川。四年,因辦理城防團練案內出力,奏保俟補缺後以知府用,先換頂戴。九年,因甘肅克復渭源縣城案內出力,奏保俟補知府後以道員用。十一年,因防剿秦隴回逆,並剿辦貴州上游股匪案內出力,奏保歸候補班前先補用。十四年,題補理番廳同知。十八年四月到任。十月,丁母憂開缺。二十一年正月,服滿,領咨赴部,呈請歸知府班。本月二十四日,經吏部帶領引見,奉旨著照例用。」,《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6》
- ^ 「調,維州,理番廳,要缺,難,東界羅江,西界草地生番,南界金川寺,北界生番,管理番民十數萬戶,最為繁要,至省五百三十里,徵米四百三十九石,倉穀一千五百石,入學六名,養廉銀一千兩,理番同知,呂烈嘉,安徽旌德人,貢生,十五年四月補」,《縉紳全書》(光緒十六年春)
- ^ 「呂烈嘉,字靜甫,安徽人,貢生出身,慈惠愛民,喜培植文教,如為書院籌款,分廉益奬,並設面課以勵真才,凡士有涉訟者不輕辱,士亦感愧,尤能除巨匪,廳有痞首王大牛者,性最凶暴,膂力絕倫,素以抄掠為事,鄉人畏不敢攖,公察知密札紳團設計就擒,立置於法,痞風乃戢」,[光緒]《江北廳鄉土志》
- ^ 「頭品頂戴四川總督臣劉秉璋蹤奏,為請加江北廳自乾隆分治、嘉慶分設專學,分發文武學額六名,增亦各六名,所籌轉據署江北廳同知呂烈嘉稟稱,從前江北廳與巴縣合為一縣,連前原額共定十二名,廩增仍各止六名。」,《申報》·Jun.15,1892,Num.6877·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三日京報全錄
- ^ 「烈嘉公,汪氏夫人,生七子,公號靜甫,候補同知,署四川渠縣知縣,調署龍安知府。」,《旌德呂氏續印宗譜》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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