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移民修正法
外观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8月11日) |
全名 | 一项旨在調整古巴難民身份為合法美國永久居民以及其他用途的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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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通俗) | CAA |
俗称 | 古巴難民調整身份法 |
立法机构 | 第第89屆美國國會屆美国国会 |
生效日期 | 1966年11月2日 |
引用文献 | |
公法 | 89-732 |
法律汇编 | 80 Stat. 1161 |
法典编纂 | |
修订法编 | 美國法典第8卷 |
修订章节 | 美國法典第8编第12之II章 § 1255 |
立法历程 | |
古巴調整法(CAA),公法 89-732,是一项1966年11月2日頒布的美國聯邦法律。该项法律由第89屆美國國會通過、由總統林登·约翰逊簽署,根据该项法令,任何1959年1月1日之后进入美国的古巴居民或古巴公民在滞留美国二年以后都有权成为美国永久居民。[1]1976年《移民和国籍法修正案》(P.L. 94-571)通过后,这一时间由两年缩短至一年。
参见
[编辑]參考
[编辑]- ^ 美国宣布结束古巴“湿脚干脚”移民政策. BBC News 中文. [2024-12-11]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