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的省级国家行政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省长许昆林
副省长
7
马 欣 夏心旻 方 伟 赵 岩 陈忠伟李忠军 马士光
秘书长吕德明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下级机构
办公厅1
组成部门22
直属特设机构1
直属机构15
部门管理机构7
联络方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际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8号
邮政编码210024
電話號碼+86 (0)25 83396695
對外官網www.js.gov.cn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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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总统府,1953年至1980年代,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地。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大楼,2013年拍摄。

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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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解放军取得渡江战役胜利,已攻占除嵊泗设治局之外江苏省全境。新政权出于苏北为老解放区,苏南为新解放区的差异,分设苏南行政区苏北行政区南京市[1]

1952年下半年,中共中央为加强省、市级领导责任,调整全国部分省份行政区划。其中,以苏南行政区、苏北行政区、南京市重设江苏省。8月,华东局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央指示精神,研究并讨论恢复江苏省建制事宜和有关省委、省政府领导人选问题。9月9日,华东局电告华东地区各有关省、市,中央业已批准“将南京市、苏南、苏北合并为江苏省,所有原属江苏省范围之地区全部划归江苏省”,并确定省委书记、副书记和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省政府主席、副主席人选。电报要求柯庆施江渭清萧望东管文蔚四人即至南京开始筹备,争取在年内合并完毕。华东局指定柯庆施主持江苏合并建省筹备工作[1]

1952年9月,柯庆施约见苏南区党委负责人管文蔚和苏南区党委秘书长欧阳惠林,商量合并建省工作。根据当时情况,决定由欧阳惠林负责建省的具体事务。省会设在南京。此时,南京城内、中華民國政府遗留的公房,已由二野和南京市级机关接管使用。柯庆施与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军区政委唐亮经过协商,决定中共江苏省委和省政府的办公场所。省政府安置于原总统府[1]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决议第三条规定,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苏北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时属山东省安徽省,原为江苏省旧辖区的地区,均划回江苏省。江苏省人民政府设于南京市。两个行政公署与南京直辖市的辖区构成新的江苏省境。此次会议,同时任命谭震林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席,柯庆施管文蔚冷遹三人为副主席,石西民史瑞芬等四十五人为委员,开始筹建江苏省人民政府[2]:40—41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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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会上,谭震林宣布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2]:42。会上,谭震林提出6点工作意见:一是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二是继续完成工业改造,加强基本建设;三是加强对农业劳动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开展大生产运动,争取在1952年农业丰收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的丰收;四是加强民主建政工作,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的联系;五是做好财经工作,增收节支;六是继续贯彻思想改造运动[1]

因谭震林同时负责华东局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工作,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实际工作由时任中共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柯庆施主持。当时,江苏省人民政府下设28个工作机构和直属单位[1]

1955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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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改组为江苏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3月,改组为江苏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江苏省人民政府,驻地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8号。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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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3]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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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外,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4][5]

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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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挂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教育厅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牌子;文化和旅游厅挂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外事办公室挂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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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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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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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挂南京中山植物园牌子。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与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直属高等学校

部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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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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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管理,行使省级项目管理权限。)

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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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企业不列入省国资委监管序列,由省政府直接管理。)

管理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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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社团由省政府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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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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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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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六届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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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七届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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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八届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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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九届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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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届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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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一届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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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届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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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届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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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届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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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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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田艳丽. 孙琳、王新玲 , 编. 1952年中共江苏省委重建始末.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2-11-22 [2025-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简体中文). 
  2. ^ 2.0 2.1 2.2 2.3 2.4 文劭 (选编者). 《1953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档案选编》. 档案与建设 (江苏省南京市: 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档案学会). 1998, (1998年第1期): 40–42 [2019-09-16]. ISSN 1003-709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6) (简体中文). 
  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4. ^ 质量云. 汇总(一):12个省机构设置图表(22个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搜狐网新闻. 北京. [201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4) (中文(中国大陆)). 
  5. ^ 质量云. 总汇: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获批(图表). 搜狐网新闻. 北京. [201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7)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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