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
《世界人權宣言》者,蓋定基本人權,明言天賦,不容侵犯。
自二十世紀伊始,四十餘年間,再經舉世大戰,人命草芥,情難以堪。故二戰以降,聯合國立,草議宣言,明定人權,以保蒼生,護萬民之自由。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諸邦會於巴黎,約此宣言,正立於世。
其文凡三十條,分四大域。首條言「宗旨」、次條言「平等原則」、三至廿一條言「公民政治權利」、廿二條以降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自宣言約立以降,逢十二月十日,皆稱「世界人權日」。因得萬國碼之助,其文所譯部數,舉世首屈一指。
條文
[纂]序
[纂]人之威武、平等、權利者,世界大同之本也;
褫奪民權,苛政之極;夫口語、諫諍、義理者,皆人權也,庶民所冀;
民因虐政,抗暴義舉;律法護民,誠切要也;
萬國當永結同好;
萬國之民,立自然權利、威武、兩性皆等之理於《憲章》;
聯合國所轄之邦,咸助自由民權以行;
萬國人民,當知自由民權。
故頒此詔約,萬邦咸當謹奉。願萬國之民,銘念此約;自由人權,為世所尊。各邦法令,咸遵此約;各聯合國成員國國民皆奉此約,並謹守而行之。
壹
[纂]人者,生而平等也;降世以來,便得自由、威武、平等、心觀,彼此皆如手足。
貳
[纂]是約所名之權,萬民同享,無分種族、顏色、性別、言語、宗教、政見、故國、出身、財產、家門;不得因故國強弱,分而待之,雖果不獨立,亦如此。
叁
[纂]人皆有權得生。
肆
[纂]人皆不得為他人所奴;廢奴隸之道,絕奴隸貿易。
伍
[纂]簡法輕刑,不得行酷刑如車裂、凌遲之儔。
陸
[纂]人之尊嚴,為法所認,無分地域。
柒
[纂]國法於民,一視同仁。法護萬民,法護是約。
捌
[纂]民權遭犯,可由社稷衙門救之。
玖
[纂]毋得無故系、禁、流良民。
拾
[纂]及對刀筆,庭訊公平,毋得偏袒,人之權也。
拾壹
[纂]為人所狀告者,方未罪狀確鑿之時,視若無罪;若一人之為抑或所不為,未違其所屬國之法,視同無罪。 所罰毋逾法之所定。
拾貳
[纂]人非聖賢,皆有私事,如生活、家事、住所同通信之屬。人皆有名,無關良劣。故上文所述皆受此約之護, 毋得干涉。
拾叁
[纂]人有歸化、遷徙之權。
拾肆
[纂]人皆有權求助於他國以免逼害;而非政治之爭,抑或有悖此約者,不得援此法。
拾伍
[纂]人皆有權得國籍,不得為他人所奪;更易國籍,民之權也。
拾陸
[纂]及冠者,無關種族、國別、崇信,皆有成家之權。婚後同分家之時,雙方之權平等;唯兩者皆有成家之願,方可通婚; 家庭乃人類生存基本單元,其權為法所護。
拾柒
[纂]人皆有權得財,或獨有,或共有,毋得褫奪。
拾捌
[纂]人之所思,人之所言,人所篤信,不受制限;易其崇信,民之權也;人皆可以教義、作為、禮拜、戒律,表其虔信。
拾玖
[纂]人皆有論見之自由:持己所見,不受譏謗;集思廣益,無分地域。
貳拾
[纂]人皆有權入合法社團;不得強令人隸於社團。
貳拾壹
[纂]人皆有干涉政事之權,可親入之,亦可求議舉之人替之;人之議政之際遇平等;民意,社稷本也。社稷應行定期、實效之議舉,效平等之法;議舉之權,必以平等、邊及為本,且當糊名,確其自由。
貳拾貳
[纂]人皆有權受社稷保障其人格尊嚴、自由發展之立身、文化、財產權利;其之效出於國之奮進同世界協作。
貳拾叁
[纂]人皆有權入仕或選職,並保以公正、舒適、免於失業;同職業者,所獲利祿不得不等;應使其家門得以生計,可以他法保之。若其權受害,可組織工會以保全。
貳拾肆
[纂]仕者須有閒暇之權,應以工時制限同定期予薪休假效之。
貳拾伍
[纂]人皆有權為家門之生計,而受社稷所資之衣食、療養同服務;若遇鰥寡獨孤者同失業者,社稷應予以資助,以助其生。 婦人、女童同私子亦應受國法之護。
貳拾陸
[纂]人皆有權受教。基礎教費應免之,且應視為人之義務。技藝同職業專校應遍之。人皆有權以科舉而入高學。 教育之本,乃揚人之個性,光人之尊嚴。其之效者,乃促各國、各種族、各宗教之融合互通,並聯合國維和活動。 父母應為兒女擇受教之類別。
貳拾柒
[纂]人皆有權感人類文化之卓越,行文明之事,受科學、藝術所賜之福;其人有權受所作之詩詞歌賦,同書畫、雕刻、音樂作品所生之利;其作亦受版權之護。
貳拾捌
[纂]遵奉此約,人之權也。
貳拾玖
[纂]人有義務於世,故此其人可發揚其身。 人行權利同自由之時,僅受法約制限,而此制限乃為他人自由同權利,並持民主社會之倫理、道德而設。 此等自由同權利,不得有悖於聯合國之則。
叁拾
[纂]本約之文,萬邦萬民,毋得曲解,以行不軌。
望天下世人,銘記於心,以身作則,共守此約。
評
[纂]其約乃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末。萬國一堂,百家爭鳴,終成此文。或以為非強制性世界公約;或以為習慣法,尚無定論。且至今仍未全然為各國所謹守。北朝鮮之民無言論、信仰、出國歸國之自由;酷刑如死刑之類仍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中華民國、新加坡、博茨瓦納、美利堅合眾國少許地域。 雖說如此,其貢獻亦不可小覷。後聯合國頒布《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皆以此為本。
美辭妙篇,具錄於維基文庫︰世界人權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