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所需材料
①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材料;
②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 明)、银行流水等;
③社保缴纳情况;
④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⑤夫妻双方同时申报购房补贴,或一方申报但住房权利人仅登记为配偶一人的,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⑥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中涉及的学历、学位、社保、购房、不动产、婚姻等证明信息,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获取,必要时由申报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
申报渠道
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综合服务系统——“单位登录”—— “人才补贴申报”平台申报,实行全程网办。所在单位网上初审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争议的,需到现场进行核查。
申报要求
①申报人购房时间应不早于对应政策的执行起始日。
②一套住房的购房金额不得低于基于该套住房申报的购房补贴。
③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时,可依据同一套住房申报购房补贴。若属非夫妻关系的产权共有人,只允许其中1人申报(须取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但申报时已结为夫妻的,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申报。申报人所用住房为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不能依据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④申报人在不同性质工作单位之间流动的,以申报时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人才层次相对应的政策确定发放标准,其最早的首次新引进时间应在对应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后。但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后又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可依据现行事业单位政策申报购房补贴。
⑤我市制造业领域企业首次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所在企业确属制造业领域,所学专业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设计学5个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可认定为急需紧缺专业,享受相关补贴待遇。不属于上述5类但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急需紧缺专业的,也可享受相关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