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不得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情况一览:
一、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车辆:拥有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低保标准3倍;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三、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高消费行为的家庭。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人员的家庭。